索引号 | 620722065/2023-00381 | 发文字号 | 民应急字〔2023〕75号 |
关键词 | 火灾隐患;销案摘牌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2 17:59:13 | 是否有效 | 是 |
县政府:
根据县安委会《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县部署开展了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经现场检查、论证,综合判定甘肃省民乐县第一中学(分校区)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学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提请县政府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2023年11月14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学校和甘肃省民乐县第一中学(分校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复查。经现场实地检查,该单位已按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民消重字〔2023〕第0002号、民消重字〔2023〕第0003号)的要求将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现提请县政府对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学校和甘肃省民乐县第一中学(分校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销案摘牌。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