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3/2023-00276 | 发文字号 | 民发改〔2021〕134号 |
关键词 | 机动车停放服务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3 16:52:06 | 是否有效 | 是 |
各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更好地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2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民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意见》(民物价发〔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25号)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民乐县公安局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民乐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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