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89 | 发文字号 | 民卫发〔2023〕215号 |
关键词 | 疾病防治;健康体检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卫健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2 14:35:53 | 是否有效 | 是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全县各中小学:
为全面掌握我县中小学生健康现况,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各学校落实常见病、传染病等疾病防治及宣传,提高学生对常见病的预防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现就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生健康检查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局总体负责,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中小学积极配合完成。
二、健康检查机构
为确保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全县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辖区内具体负责学校卫生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
三、健康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健康检查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规定体检项目、体检方法开展体检。
五、经费保障及收费标准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甘财教〔2009〕89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体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体检经费从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安排。学生体检费统一标准为每生每年20元,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体检费用。
六、体检时间
健康体检工作必须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具体时间由负责体检单位与辖区各学校自行商定。本年度学生体检在12月30之前完成,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学校反馈体检评价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体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按照人员要求配备专业人员,携带设施设备,在指定学校开展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严禁图形式,走过场。体检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向学校反馈体检结果,并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体检结果异常的学生,由各学校及时向家长告知,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二)学生健康检查工作是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增强身体素质的大事,工作量大面广,各学校应与体检单位密切配合,根据场所设置基本要求提供场地,共同做好体检工作。
附件:
1.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
2.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民乐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