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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23/2024-00027 发文字号 民发改〔2024〕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1-26 18:05:37 是否有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五届市委常委会91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张发改能交〔20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能源领域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立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规划目标要求,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对全县电化学储能电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评估、专项整治,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全环节、全链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电化学储能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电池本体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采用的电池单体及模组安全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是否具有防止反接、短路、过充等保护功能,在设备选型和建设安装阶段是否进行相关检测。退役动力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建设时是否通过检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不达标问题。储能电池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是否采用工艺先进、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质可追溯制度,是否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企业的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电池管理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电池管理系统是否经过评估或认证,是否能实时监测电池的电流、电压、温度等故障,是否可以发出报警信号并实施隔离。电池管理系统的充放电管理、温度管理及电量均衡管理功能是否正常。

(三)储能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集中监控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储能电站实际规模和远期规模发展需求。功率变换系统的充电、放电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储能系统的断路器、熔断器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储能系统的接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储能变流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设计要求。 

(四)储能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在规划设计阶段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评估发生安全事故对所在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应急救援处置可能造成的影响。储能电站电池室是否采取防爆泄压措施,保温、隔音等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针对电池热失控后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高温烟气的问题,是否对储能区域内以及储能区域和其他区域连通的通道、夹层、管沟等采取有效分隔,封堵措施。储能电站电池室环境是否满足安全运行需求,温度、温度、洁净度是否出现异常,影响储能系统正常运行。
  (五)安防设施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建设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现有的安防设施是否能满足事故处置要求,是否根据储能电站的选址布局、装机容量、安装形式、燃烧特性、电池性能等因素,合理评估设置灭火冷却系统、事故通风排烟和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等系统,保证持续控火、降温、排烟,防止电池复燃和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发生爆炸故。 

(六)应急处置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事故,在现有技术条件紧急断电后,电池柜是否仍处于高电压状态,应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爆炸、触电等风险。储能电站的应急车道、事故处置场地是否满足需求,是否科学评估爆炸当量及影响范围,标识疏散避险区域范围。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处置力量和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储能电站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是否通过专业技能培训。 

(七)建设安装和运维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安装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选用储能电池、设置安防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站投运前,是否通过电站站级试验和竣工验收。储能电站并网前,是否对储能电站的安全条件予以评估确认。储能电站建设、运维、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对储能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修调试,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各环节安装调试、运维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技能。储能电站、电池退役时,是否跟踪管理并满足安全处置要求。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1月30日前)。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做好动员部署,邀请电力、应急等领域专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参照整治重点内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各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县发改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家检查评估工作,对已建成和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全部检查到位,督促指导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评估工作结束后,认真提炼总结,深入分析本地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工作总结。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县发改局会同应急管理、工信等相关部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聚焦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等情况,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针对检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研究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制修订等工作内容和计划,专项整治结束后持续做好建章立制等长效工作,切实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企业及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新能源战略安全发展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抓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排查整治,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整治全过程。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
关系,明确辖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重点,确保查大问题、
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坚持统筹推进,从严督查问责。把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