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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45/2024-00051 发文字号 民统字〔2024〕3号
关键词 “关键少数”;强化统计监督;法律培训 发布机构 民乐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1-20 16:15:00 是否有效

2023年以来,民乐县统计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23年民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民法治发〔2023〕3号)设计的各项目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县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全力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效率和公信力。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常态化抓好党员干部专题教育培训。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统计法治思维,持续认真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法治主题、创新法治形式,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将依法统计的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二)强化统计监督坚持依法统计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一是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依法行政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一同安排一同部署;建立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民乐县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依法行政工作融入到机关日常工作当中。二是建立健全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事前向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提示、规劝、辅导;事中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分析违法的原因,改正违法行为;事后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访。全面落实行政调解制度,梳理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调解事项、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行政调解流程,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畴,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公平、高效的处理纠纷和争议。建立随机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调查对象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2.制定工作制度,增强统计督察效能制定了《民乐县统计局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试行)》《民乐县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民乐县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乐县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县纪委制定了《关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民纪办发〔2023〕13号),扎实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增强统计督察效能,建立起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消除隐患的长效机制。

3.强化培训指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抓实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坚持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案释法和日常普法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强化干部法治培训开展全专业范围的统计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推动全统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素养和能力实现新的提升使统计调查对象增强依法统计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认真组织好2023年国家公职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注重学用结合,提高学法用法水平,组织局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执法证考试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树牢法治意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恪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流程,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加大培养力度,向组织部门汇报,争取新增缺编的公务员补充到统计执法队伍,组织局内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考取统计执法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配合甘肃省统计局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环境。

5.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普法警示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结合统计法治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相约星期五”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共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系统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组织开展统计统计警示教育,传达学习《甘肃省统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并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呈阅件》进行学习。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1.加强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民乐县统计局以巡察整改工作促进统计业务提升,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统计工作结合起来,有效转化巡察成果。牢牢把握巡察是为了更好推动统计工作发展这一落脚点,始终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问题导向,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各项统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抓手,以整改促进业务提升,以巡察反馈问题为警醒,坚持在治标上下苦功、在治本上动脑筋,建立起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消除隐患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加强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沟通联系、信息共享、专题会商、联合执法、线索移交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和查办案件优势与统计部门专业优势、统计执法优势有机结合,增强监督质效。县纪委制定了《关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民纪办发〔2023〕13号),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建立健全防止统计造假制度机制,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为净化统计领域政治生态、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民乐县实际,经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协商,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统发〔2023〕17号),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通过监督会商、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加强监督协同成果运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监督工作协同配合。

(四)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民乐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将工作精神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一是专题向县政府汇报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十六届第42次常委会和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0次、21次、26次常务会议上分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并就统计造假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引导全县领导干部及统计工作人员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二开展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查阅县委、县政府收发文目录,通过检索“统计、目标、责任、计划、方案、任务分解、经济、奖励、处罚”等关键词,全面清理并纠正与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将统计机构作为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的做法,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查阅文件4000余份。及时发提醒函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2.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注重专项数据日常核查抽查,强化监督检查。对各专业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通过专项检查、统计调研、异常核查等多种形式对上报数据进行检验,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查对象,查阅调查对象的财务报表、各类台帐等资料,现场核实上报数据来源、报表质量,指导企业规范统计台账、做实基础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解决。全年累计核查企业168户,均未发现问题。并自始至终要求各调查企业统计人员严格执行方法制度,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确保数据质量。

3.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坚持常抓不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深化统计普法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局干部职工,调查对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统计普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结合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统计业务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宣传,正面宣传市场主题守法诚信经营行为,使统计调查对象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夯实工作保障措施

1.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责权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乐县统计局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要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统计部门职责体系。

2.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规范、科学、高效,持续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防范行政风险、减少工作失误,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同时按照要求积极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论证、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疑难涉法事务处理,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统计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与全局重点任务共同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统计工作发展规划重点任务部署落实。主持局党组会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报告,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总结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成绩和问题,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动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团结带领全局审计干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形成了局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局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领域相对单一有待创新方式

受人员和专业水平约束,目前我局普法工作仅局限在统计领域,涉及综合法律的宣传不够深入,难以满足社会群体多层次性的法律需求。宣传方式主要以集中咨询、知识竞赛、以会代训等为主,内容比较单一固定,不够新颖活泼,难以有效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亟需加大加强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统计执法工作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这一困境仍待实质性改善,县级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少,事业人员又不能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且行政编制内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流动性强,符合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的人员只有3人,现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只有1人,不能独立完成年度统计执法工作,给统计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

(三)统计法治培训更需常态坚持

还存在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不够深入,培训覆盖面不广,培训效果不够明显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县局需结合局务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等,进一步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分层次、分专业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注重精准定向,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工作水平。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同步

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年重点工作一同谋划、一同检查、一同推进落实,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制度,坚持“一把手”负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分级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扎实高效完成工作。

(二)严格工作规划,强化法治建设的考评考核

按照县政府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的要求,绩效考核中关于对“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要求,以及其它法治建设专项考核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和附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推动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法律培训,营造统计法治氛围

推动学习常态化,按照上级有关部分要求部署,通过学法用法考试、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利用“12.4宪法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契机,结合统计服务活动月,积极面向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统计法治氛围。传导压力不放松。持续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做到学深学细、入脑入心,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

(四)配强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县统计局积极向组织部门汇报,争取新增缺编的公务员补充到统计执法队伍,及时组织局内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考取统计执法证,重视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配精统计执法人员,充分发挥执法在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有效作用。持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民乐县统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