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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45/2024-00114 发文字号 民统字〔2024〕22号
关键词 依法治县;规范引领;及时精准 发布机构 民乐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12-24 15:11:45 是否有效

民乐县统计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县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服务和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突出学习宣传,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会、每周例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坚持把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计法治与统计调查业务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确保学通弄懂、学深悟透,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

2.强化学习贯彻,筑牢思想防线。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结合“三会一课”、党风廉政和主题党日等活动,认真履行每月一法制度,持续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基石,牢固树立领导干部统计数据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至目前,制定学法计划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11次,干部集中学法12次,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5次,统计法进党校2次。

3.压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党组会、局务会议日程,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到法治工作与统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取得实效。分管领导结合分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核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服务和保障。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1.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服务政府机构职能优化。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应用以及统计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统计效能。积极推进运用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覆盖全县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商贸和重点服务业等“四上”企业171家单位,涵盖5项调查队统计调查工作,有力支撑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通过统计云工程对统计业务流程的整合优化、统计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锻造了集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共享、发布为一体的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服务及时精准,有力提升了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为全县宏观经济治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2.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县统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企业电子台账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放管服”改革,助力企业规范填报、有效减轻企业统计工作负担,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成立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专班,举办“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培训会议,积极加强与各企业的沟通衔接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截至目前,35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已建立33户;35户规上工业企业已建立33户;7户房地产企业已建立5户;6户规上服务业已建立5户;25户资质内建筑业推行3户,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再造统计业务流程,切实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二是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主动认领统计咨询服务、统计资料服务、统计法制宣传三项政务服务事项,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归并整合资源,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马上办、减少环节、缩短时限、节约成本。防止办事部门和企业多头跑、反复跑、重复提交资料。

3.发挥统计职能优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以经济数据为依托,发挥统计职能优势,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统计工作实际相结合,全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业务能力。不定期深入乡镇、企业,对统计调查对象跟踪问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数据填报中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组织统计专业培训、现场解答等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数据质量,帮助企业与调查对象排忧解难。二是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将“柔性”执法与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引入行政提示、行政规劝、行政辅导、行政引导、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等多项行政指导制度,指导企业、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三是逐步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报“双公示”信息,按期上报法人信用承诺信息和合同履约信息。今年以来上报法人信用承诺信息200条,合同履约信息20余条。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制度情况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严把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审核责任,确保相关文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有效实施;持续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进一步增强法治敏锐性,提高甄别能力,2次印发《工作提醒》函,督促本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收发文件进行实时查阅清理,其中统计局累计查阅清理文件820份,发展和改革局累计查阅清理2579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阅清理200份自产文件、2340份收文,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累计查阅清理91份自产文件、2082份收文,均未发现问题。

2.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等各项程序,加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法治审查、内部研究及审核报备等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民乐县统计局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与反馈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避免出现失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聘请法律顾问1人,在法规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中积极发挥作用。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严格程序标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制定《民乐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方案》(民统发〔2024〕7号)《民乐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的通知》(民统发〔2024〕8号),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严格执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细化执法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成2024年16户企业、2个乡镇的统计执法检查,并严格根据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样式》标准制定案卷、整理、装订案卷,确保了案卷内容完整、执法文书规范。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多次派出执法人员参与省市统计局集中培训学习,提升统计人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甘肃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甘统字〔2024〕3号)有关规定,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

2.认真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抽查流程,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核查健全“两库”清单,建立2024年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上(字词错误)商贸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质量情况名录库、2024年规上工业名录库;更新完善民乐县统计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执法任意性、避免多头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及时签收甘肃省统计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了年度部门内2户企业、部门联合3户企业抽查检查任务,完成率为100%,APP录入完成率100%。按时在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发布行政检查信息7条,监管动态信息24条。

3.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根据《张掖市统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张市统〔2024〕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民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民统发〔2024〕2号),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自查自纠、组织重点抽查,扎实做好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聚焦专项排查治理四个方面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认真仔细查找,做到举一反三全覆盖、不留死角抓纠治,紧盯问题抓整改,向市统计局上报《民乐县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民统函〔2024〕7号),并把专项排查治理成果转化为更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常态长效机制。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完善并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果断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统计应对处置工作,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统计数据上报渠道畅通。

2.全面落实行政调解制度。梳理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调解事项、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行政调解流程,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公平、高效的处理纠纷和争议。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建立以公开为常态的政务公开机制。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责权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乐县统计局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要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统计部门职责体系,建立随机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调查对象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规范、科学、高效,持续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统计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完成行政权力规范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防范行政风险、减少工作失误,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同时按照要求积极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论证、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疑难涉法事务处理,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3.凝聚工作合力增强统计监督质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重大统计监督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专题会商、联合监督、线索移送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落实责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坚守数据质量底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定期向张掖市统计局上报民乐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将依法统计的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增强统计督察效能。

2.强化保障,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编委发〔2022〕7号),县统计局内部组建统计执法队股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县局机构人员编制少,又因正常晋升及人员调动,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2名,符合报考统计执法证的公务员编制只有2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积极向县政府上报呈阅件,并拟报《民乐县统计局关于增加编制的请示》(民统党组字〔2024〕4号),积极向组织部门汇报补充编制,现已招考新增2名公务员。

3.督促学法,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印送《新修改

4.积极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县统计局积极响应,精心组织全体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新修改内容,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能力。至目前,学习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研讨交流1次,党组会前学法学习2次,局内例会专题学习5次。为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印发新修改《统计法》1000册,《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资料》300册,《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手册》彩页1000份,手提袋1000个。

5.加强普法,切实提升统计法治观念。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积极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宣传日”“五经普”工作等大型纪念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设置宣传展板、公交站点宣传版面、现场发放统计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系列活动,推动统计调查业务与“八五”普法同频互促,把普法工作融入统计调查、工作指导、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的各个环节,切实提升统计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工作氛围。全年集中普法宣传3场次,约1800人次,印发《统计法》《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经济普查明白卡》等彩页8000份,宣传画报100份,抽纸500盒、纸杯6000个,制作普法宣传小视频1个。

6.分析监督,提高统计服务水平。通过每月经济运行分析会,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跟踪监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扎实做好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数库”和“智库”功能当好参谋助手,服务党委和政府,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开发完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普查资料等统计产品,服务部门、调查对象、社会公众,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服务能力,优化统计服务质效。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领域相对单一有待创新方式。受人员和专业水平约束,目前我局普法工作仅局限在统计领域,涉及综合法律的宣传不够深入,难以满足社会群体多层次性的法律需求。宣传方式主要以集中咨询、知识竞赛、以会代训等为主,内容比较单一固定,不够新颖活泼,难以有效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亟需加大加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统计执法工作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这一困境仍待实质性改善,县级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少,且行政编制内人员流动性强,大部分人员不具备统计执法主体资格,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只有2人,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给统计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自觉履行,压实统计法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相关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各项要求。坚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通过每年不少于一次党校必修课,进一步筑牢政府统计“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企业、调查对象等有关各方面严格执行统计法,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开创依法统计依法统治新局面,推动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培训宣传,营造统计法治氛围。推动学习常态化,通过学法用法考试、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治宣传日活动契机,每年组织统计业务与法律法规培训班、结合统计“月月讲”,积极面向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造统计法治氛围;利用数据核查,开展送法上门,面对面普法专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部门、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统计人员、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工作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统计执法人员培育工作。有计划动员组织统计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考试,要求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以上的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统计执法人员队伍,配齐配强配精统计执法人员,充分发挥执法在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有效作用。持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民乐县统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