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8/2025-0015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林草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8 10:48:48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苗木经营单位:
近期巡查发现,我县部分道路(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沿线存在枯死树木现象,尤其是国道227线、民南公路、民平路等重点路段,枯死树木不仅严重影响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遇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极易倒伏,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车辆损毁、电力通讯中断及交通阻塞等次生灾害。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沿路枯死树木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各苗木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根据林长制的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道路沿线枯死树木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尤其是国道227线、民南公路、民平路等重点路段,已完全枯死、濒临枯死、存在严重病虫害且无挽救价值的树木。
2.各镇、各苗木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清理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清理前要与林草、农业农村、水务、道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接进行审核审批,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标准制定与监督检查,严格确认清理采伐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清理范围,借清理隐患之名乱砍滥伐林木。
3.安全第一,规范操作,清理工作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装备。在交通繁忙路段、高压线附近等特殊区域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必要时协调交警、电力等部门进行交通疏导和停电配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4.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苗木经营单位要将道路沿线苗木管理纳入林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管护责任人与管护区域。依据苗木生长特性,科学制定灌溉计划,定期开展浇水养护。同时,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及时修剪枯枝、清理杂草,对新植苗木做好支撑加固。切实提升苗木成活率,从源头减少枯死树木隐患。
请各镇和相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将采伐审核审批资料、总结报告上报县林草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