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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45/2026-00009 发文字号 民统字〔2026〕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6-02-11 15:20:50 是否有效

2025年,民乐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首要任务,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周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至目前共学习6次。

2.警示教育,坚定防治统计造假行动自觉。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开展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剖析、教训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有效提升,防治统计造假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至目前,制定学法计划1次,统计法进党校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12次,干部集中学法12次,开展警示教育7次。

3.压实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局党组坚决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取得实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推动形成上下协同、统计法治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1.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服务政府机构职能优化。不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住户调查系统等全面上线运行,安全高效支撑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处理、汇总等统计核心业务,以数智技术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至目前,连接国家统计局内网1个,连接省、市统计部门内网占比100%,建有视频会议室1个,通畅地连接联网直报统计云平台1个、电脑17台,提高了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电子统计台账高效运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企业电子台账工作部署要求,实现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全覆盖,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放管服”改革,助力企业规范填报、有效减轻企业统计工作负担,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运行效能,有力推动电子台账从全面覆盖向高效运行转变。至目前,全县“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填报率达92.7%。

3.帮助排忧解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统计工作实际相结合,常态陪访,推行“下沉式”督导,对乡镇、企业、调查对象跟踪问效。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管理制度,实现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源头,帮助企业与调查对象排忧解难;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执法中引入行政提示、行政规劝、行政辅导、行政引导、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等多项行政指导制度,指导企业、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制度情况

1.健全完善机制,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构建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完善统计数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对统计数据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测分析。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流程,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行政处罚客观公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1人,在法规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中积极发挥作用。

2.巩固基础建设,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统计局内设立统计执法队股室,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法治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强考前培训学习,提高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扎实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每年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统计局集中培训学习,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统计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2024年—2025年,新增持证人员2名,考试通过率25%,在全市靠前。

3.全面清理纠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全县关于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完善公文管理机制,严把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审核责任,确保相关文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有效实施。持续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对收发文件进行实时查阅清理,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年内2次对收发文件进行实时查阅清理,其中统计局累计查阅480份收发文;发展和改革局累计查阅3094份收发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阅2197份收发文;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累计查阅1961份收发文,均无问题。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恪守法律法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加强与张掖市统计局沟通,梳理填报《民乐县统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省市、县共性执法事项上下一致,将涉企事项、检查计划、检查标准等内容在“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定,检查频次上限每年一次,并避免与上级统计机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抓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地见效。

2.强化统计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民乐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方案》(民统发〔2025〕2号),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持实事求是、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并严格根据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样式》标准制定、整理、装订案卷。2025年,随机抽查10户企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比上年减少8户,切实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完成了“双随机、一公开”年度部门联合企业抽查检查任务,抽查单位数量3户,APP录入及完成率100%。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切实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工作机制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统筹协调与责任落实;在工作执行中,注重果断决策、快速反应,确保突发情况下协同高效、响应及时。力求做到早预防、快响应、妥处置,全力保障统计上报渠道安全畅通,确保统计工作平稳有序,统计数据生产不断、质量不降。

2.全面落实行政调解制度。梳理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调解事项、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行政调解流程,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公平、高效的处理纠纷和争议。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建立以公开为常态的政务公开机制。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统计,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围绕依法履职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目标,严格依照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细化实施方案,规范执法流程,主动公开统计执法依据、程序及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了执法透明度,也有效保障了调查对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统计法治环境。

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进一步持续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统计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完成行政权力规范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法规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最大限度的防范行政风险、减少工作失误,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3.凝聚合力构建严密的监督协同机制。强化统计造假追责问责的纪法衔接、统计执法与执纪工作的贯通协同,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等监督的有机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意见的通知》,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联动机制,努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同向发力有效防治统计造假。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提请学法,政治引领坚实依法统计后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提请,积极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县政府会议上专题学习,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能力,进一步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和制度防线,为依法统计提供了坚实后盾。至目前,在第十六届县委常委会第97次、98次、108次会议上,在十九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64次、65次、70次会议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律法规;在县委常委会第116次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第70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等相对应的八个部门单位完成了《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

2.落实责任,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层层压实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合力机制;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坚守数据质量底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定期向张掖市统计局上报《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将依法统计的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3.严格执行,强化入退库单位管理。严格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纳统必访监督工作制度》、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审核标准,深入企业走访核查,实地察看了解单位类型、经营规模、主要业务活动和所属行业等,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性质,夯实数据质量。强化企业资料审核,严把入(退)库关口,全面提升入(退)库审核流程的规范性,累计核查入退库企业33户,确保符合国家统计标准,切实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4.强化队伍保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注重培育统计干部工作潜能,以促进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为标准,大力加强专业训练、实践锤炼、岗位历练,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2025年,组织统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参训250人次;组织分专业统计业务培训10余次;开展月度统计业务“大讲堂”14期。积极推动乡镇统计人员管理,确保乡镇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配备10名乡镇专职统计人员,不断加大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力度。

5.积极普法,践行诚信依法统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开展诚信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相结合,健全统计守信践诺机制,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践行诚信诚实,依法统计。推动统计调查业务与“八五”普法同频互促,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和大型纪念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执法监督检查、现场数据核查为契机,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上门等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系列活动,全面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全社会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至目前,集中普法宣传7场次,参加约3500人次,发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手册、《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1%人口抽样调查等彩页3500多份,宣传画册600多份,公交站点宣传版面24个,制作普法宣传小视频4个。

二、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宣传领域内容相对单一。当前普法宣传在内容维度上较为单一,多集中于统计相关法规,且宣传覆盖范围有限,对综合性法律体系的普及尚显薄弱,难以适应社会不同群体多样化的法律认知需求。在宣传形式上,仍较多为集中宣传、材料分发、会议培训等传统方式,内容呈现较为固定,缺乏多元与灵活性,导致难以有效激发社会各界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的内在动力。

(二)执法力量薄弱问题持续存在。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这一困境仍待实质性改善,县级统计机构符合报考统计执法证的公务员编制少,又因正常晋升及人员调动频繁,流动性强,虽每年积极参加执法证考试,通过率全市靠前,还是缺少稳定的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现持证人员只有1人,不能独立完成年度统计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监督和检查。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以学践行,压实统计法治责任。持之以恒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走深走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扛牢主体责任,把法治建设、统计法治工作与防治统计造假作为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抓,且有效履行到统计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以法固本,着力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坚实后盾,加强统计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三)以诚正心,着力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坚持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协同推进,努力以道德引领强化“不想假”的内在自觉,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以法治保障扎紧“不敢假、不能假”的外在约束,明确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规红线,让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普遍认同的思维习惯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确保每一笔统计数据都经得起检验。

(四)以统协作,着力夯实全过程责任链条。严格按照刚性制度要求,统计与相关部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全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