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28/2026-0002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林草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3-26 17:57:09 | 是否有效 | 是 |
2025年,民乐县林草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统筹推进草原征占用管控与植被恢复费征管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草原征占用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征占流程
2025年,我局严控审核审批程序,加大了把关审核的力度,严格落实《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及建设项目草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坚持集约节约使用草地原则,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严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和超期限使用的情况发生。全年共受理草原征占用项目申请14项,涉及草原面积44.3608公顷(折合665.412亩)。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控生态风险
建立“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全链条跟踪机制,对已审批项目进行定期现场核查,强化监管约束力,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林草地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健全草地征占用审批监管的长效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对审批后项目的长期跟踪监管,定期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审批内容使用草地,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问题,防止问题反弹。重点检查项目是否超范围占用、植被保护措施是否落实、防火责任是否到位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占用管控难度较大
一是基层管护力量薄弱。基层护林员多为兼职、年龄偏大,偏远区域有漏巡现象。二是群众对政策认知存在偏差。群众理解不到位,部分群众认为“草原是集体的,可随意用”;部分群众存在“先占后批”“少批多占”等侥幸心理。
(二)部门协同联动不够紧密
草原征占用管理涉及林草、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交叉、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不足,对跨领域、跨区域的违法征占行为查处效率有待提升。
(三)政策宣传针对性不足
宣传方式仍以传统渠道为主,对个别偏远地区、项目施工单位等重点群体的精准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和企业对草原征占用审批流程、植被恢复义务等政策知晓率不高,主动保护草原的意识有待增强。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管控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优化管护责任分区,细化县、镇、村、户四级管护职责,将巡护任务与绩效挂钩,提高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施工区域野外用火管理,防范草原火灾风险。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项目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在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实现协同管理,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草地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林草地资源保护水平。
(三)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抖音、手机彩铃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大林草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林草地征占用相关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林草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
四、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及使用情况
(一)征收情况
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要求,规范征收流程,实行“应收尽收、足额上缴”。2025年共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105.8998万元,全部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无截留、挪用、减免等情况,征收率和上缴率均达到100%。
(二)使用情况
2025年,上级下达我县草原植被恢复费233万元,资金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草原资源保护建设与利用。
1.林草资源监管能力项目:投入33万元,聘用草管员165名,补助标准为0.2万元/人/年,保障日常巡护工作有序开展。
2.草原建设项目:投入200万元,实施草原围栏8万米。提升了草原资源管护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我县将持续聚焦祁连山生态保护核心任务,进一步强化草原征占用管控,优化植被恢复费征管机制,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审批标准,从严控制草原征占用项目,完善重点项目跟踪监管机制;二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投向草原生态修复和管护能力提升,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三是深化跨区域协作,推动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切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