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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需治理沙化土地治理方向情况分析报告

索引号 620722028/2026-0006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林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林草局
生成日期 2026-04-22 15:00:21 是否有效

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甘资发﹝2025﹞82号)要求,民乐县依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2025年适用)》《需治理沙化土地划定指南》,划定了需治理沙化土地范围,现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划分条件

本次划定工作严格遵循《需治理沙化土地划定操作流程》,优先将风沙源区、沙尘路径区、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区周边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同时兼顾沙化土地治理的反复性,确定需治理沙化土地的划分条件为:

1.已采取治理措施区域,半干旱区内,具备水资源条件和生态恢复潜力,植被盖度小于30%,且风沙危害依然严重的沙化土地。

2.未采取治理措施区域,具备水资源条件和生态恢复潜力,风沙危害大或沙化加剧,且植被盖度小于30%的沙化土地。

3.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沙漠戈壁边缘和河流湖泊绿洲周边,交通、工矿、能源用地周边,对城镇村、农业空间、重要基础设施的生态安全和正常运行构成较大威胁的沙化土地。

不宜认定为需治理沙化土地的情形:

1.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不得开展国土绿化的耕地、后备耕地、规划建设用地,已征占用林草湿荒土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原则上不标注。

2.2020年以来已开展生态修复的相关地块,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绿化落地上图地块、地方和社会资金已实施的项目等。

二、划定范围

民乐县需治理沙化土地划定共涉及全县范围。经系统划定与复核,全县需治理沙化土地总面积为294.25公顷(4413.73亩),全部位于半干旱地区。该区域主要分布在地形相对平缓、植被盖度较低、土壤以沙土为主的沙化土地上,地类涵盖沙化草地及其他林地。

本次需治理沙化土地全省共划定520378.30公顷,其中民乐县294.25公顷,占全省需治理沙化土地面积的0.06%。

三、 治理方向总体构成分析

甘肃省需治理沙化土地共划定520378.30公顷,从治理方向来看,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代码01)266234.89公顷,占比51.16%;封山(沙)育林(草)(代码02)87662.36公顷,占比16.85%;保护修复(代码03)方向有166481.05公顷,占比31.99%。

四、 治理方向与关键因子的关联性分析

(一)与植被盖度的关系

民乐县需治理沙化土地植被盖度普遍较低(均小于30%),天然植被稀疏,自然恢复能力弱,符合需治理沙化土地关于植被盖度的划定条件。由于植被盖度低、自然恢复能力弱,适宜采取封育保护、补播改良等保护修复措施,促进植被恢复。保护修复治理方向与低盖度条件高度匹配。

(二)与地类的关系

民乐县需治理沙化土地涉及的一级地类有林地和草地。从二级地类来看,主要为其他草地、其他林地等。涉及地类不包含耕地、建设用地等已利用土地,符合需治理沙化土地关于地类的划定条件。沙化草地及其他林地具备开展保护修复治理的基本条件,地类适宜性较好,无需变更地类即可实施封育、补播等措施。

(三)与气候类型区的关系

民乐县需治理沙化土地全部处于半干旱区,年均降水量150-250毫米,蒸发量大,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大规模人工造林条件。保护修复治理更契合区域气候特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

(四)与可治理沙化土地的关系

全县需治理沙化土地均位于可治理沙化土地范围内。该区域虽属可治理沙化土地范畴,但受水资源及立地条件限制,不宜实施高强度工程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的保护修复治理为当前最优路径,符合可治理度相关条件。保护修复治理能够有效依托自然力恢复植被,降低治理成本,与区域可治理度特征相适应。

(五)与水资源条件的关系

民乐县需治理沙化土地位于黑河流域,区域内无稳定地表水源,地下水埋藏较深,难以支撑高耗水型治理措施。保护修复治理可行性较高,符合水资源约束条件。治理方向规划充分考虑了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结构合理。

五、需治理沙化土地与预估结果对比分析

(一)不满足需治理划定条件仍纳入需治理的情况

经全面复核,民乐县上报的294.25公顷需治理沙化土地均严格按照划定条件筛选,无不满足条件而纳入的情况。所有图斑均位于可治理沙化土地范围内,未纳入近五年生态工程治理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规划建设用地等禁止治理区域,也未纳入“三北”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实施范围,无能源开发等重大工程规划,完全符合《需治理沙化土地划定操作流程》相关规定。

(二)符合需治理条件但未纳入需治理的情况

经复核,2024年民乐县先后实施黑河流域林草沙综合治理、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等“三北”工程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治理并落地上图面积28.29万亩。2025年实施“三北”工程重点项目面积18.88万亩,2026年计划实施面积8.68万亩。根据《需治理沙化土地划定操作流程》,上述已治理区域已在本次划定中予以剔除。因此,最终确定的需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为294.25公顷。

六、存在问题

1.水资源匮乏,治理成效显现缓慢

全县需治理沙化土地全部位于半干旱区,年均降水量仅150—250毫米,蒸发量大,无稳定地表水源,地下水埋藏较深。保护修复类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植被盖度提升周期较长,短期内生态效益不明显。

2.剩余需治理图斑零散,后期管护难度较大

剔除近年已实施“三北”工程等治理区域后,剩余需治理沙化土地面积较小(4413.73亩),但分布相对零散,与已治理区域交错分布,增加了封育保护和补播作业的统筹管理成本,易受人为活动或牲畜干扰。

3.长期监测与效果评估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对保护修复类治理的植被恢复动态、土壤改良效果等缺乏系统性跟踪监测,难以及时评估治理成效并调整技术措施,影响后续治理的精准施策。

七、建议

需治理沙化土地划定要统筹衔接“十五五”林草发展规划、三北六期工程等重大部署。本次划定的294.25公顷需治理沙化土地建议全部纳入保护修复类治理,优先采取封育保护、补播改良等措施。为保障治理工作科学、高效、可持续推进,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保护修复为主,严控人工干预强度

遵循半干旱区生态演替规律,优先采取封育保护措施,减少大规模扰动。确需补播改良的区域,应严格控制密度与频次,避免因过度干预导致水资源失衡或原生植被破坏。

2.推行低成本辅助保水措施

在立地条件极差、自然恢复困难的局部地块,可探索设置简易沙障(如秸秆网格)、微地形集雨坑等低成本工程措施,提高降水利用效率,促进植被定植。

3.将需治理区域纳入“三北”工程统一管护体系

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机制,明确封育区域管护主体与职责。结合林长制,加强巡护监管,严防人畜破坏。对零散图斑实行“以点带面”的统筹管护模式,降低边际成本。

4.构建治理成效长期监测网络

在需治理沙化土地典型区域设立固定监测样地,定期开展植被盖度、物种组成、土壤水分等指标调查。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治理成效数据库,为后续治理方向优化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