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28/2026-00168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林草局 |
| 生成日期 | 2026-10-28 09:03:41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深入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护林员、草管员队伍管理,压实基层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责任,提升生态资源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护林员、草管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护责任。护林员、草管员是林长制最小网格单元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熟悉管护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分布情况。要严格按照划定的管护区域、规定路线和频次开展日常巡护,规范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如实记录巡护日志,做到巡护有踪、管护有据。防火紧要期要加密巡护频次,对进山路口、重点地段、易发火险区域实行重点巡查,确保责任区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草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从严管控野外火源。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要求,在防火期内对进入管护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及时发现、劝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火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开展早期火情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坚决制止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对管护区域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草原、乱垦滥挖、违规放牧、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村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
四、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对枯死木、濒死木、异常叶片、野生动物死亡等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配合专业队伍开展病虫害防治和除治工作。
五、做好管护设施维护和政策宣传。保护管护区域内的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监控设施等林草管护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协助修复。主动向周边群众宣传林草法律法规、防火常识、生态保护政策及禁牧休牧等规定,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六、规范工作纪律和信息报送。护林员、草管员须严格遵守管护劳务协议约定,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与劳务报酬发放、续聘解聘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