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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96/2020-0002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4-24 14:13:55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民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政策依据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城乡低保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上级授权由县政府执行或者调整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还有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等。《民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主要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执行和监督及附则共八章内容。

三、注意事项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民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