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0-0023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8-19 09:45:07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19日印发了《民乐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下面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和过程
这次《预案》的修订,是对《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15]43号)的修订和完善,与原《预案》相比,此次修订背景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特种设备1233台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6%,虽然近几年未发生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但安全工作仍然严峻,加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危险源状况变化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如救援处置不当,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损失。目前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原《预案》是2015年修订的,其中的责任部门的职责调整较大,新《预案》的修订应与机构改革的变化相适应。党的十九大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我县经济建设的新要求,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十分必要。制定出台《民乐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预案》修订依据
新《预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15]43号)。
三、《预案》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共分6各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科学规范、职责明确、结构完整、运转高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
明确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事故处置工作组职责。确定我县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政府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与任务。
第三部分:事故救援工作的运行机制。明确了事故预警和预防机制,坚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程序、步骤即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及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还有事故救援结束后的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四部分:应急保障工作。分为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特种设备进行监察,对从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协助市级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制订具体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市监等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中人员变动、更替时预案工作职责衔接。解释了预案中名词术语和定义
三、《预案》修订特点
(一)增加了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规范。
(二)调整了部分部门职责。调整了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