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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87/2020-0096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12-16 15:11:51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2017年,根据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要求,原民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0年9月,《方案》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民乐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6-2030年)和民乐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标准:昼间70dB(A),夜间60dB(A))

三、我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1、2、3类标准区域(暂不设0类声功能区)

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经过调整与补充划定,1、2、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共计15.88km2。其中无0类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0.49km2、占区域面积的66.1%,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14km2、占区域面积的26.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5km2、占区域面积的7.8%。

(二)4类标准区域

1.4a类标准区域

县城区交通干线以及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及规定相邻区域。

2.4b类标准区域

兰新高铁民乐段及规定的相邻区域。

(三)其他

未建成区在开发建设完成前暂执行二类区域标准,在项目立项及建设完成后按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

具体范围详见:《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