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1-0006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2-04 11:47:06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现就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乐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问题做以下情况说明:
为规范我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0〕115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乐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文件批转实施。
《民乐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编制目的是提高对全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编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二部分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性分析、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爆炸、燃烧、急性中毒等重大风险,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县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职责;第三部分为事故预防与预警。是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并结合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预测事故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并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分类,事故发生时报告程序,接到事故报告,按照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建立应急专家组,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配置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监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并将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经费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