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1-0006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2-04 11:48:49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张掖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方案要点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了解文物损失、经济损失和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根据影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市文物局和省文物局报告;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