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1-0014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10:51:28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民乐县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民政办发〔2021〕18号),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修订的主要依据
依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掖市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总体思路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增加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供给相结合;二是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三是稳步扩大保险范围。
三、目标任务
(一)2021年目标任务。在继续开办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4个中央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将玉米、油菜、牦牛、小麦4个品种纳入中央补贴范围,中央补贴品种增加至8个;继续开办中药材、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5个省级补贴品种和板蓝根1个“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全县各补贴品种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2022年目标任务。努力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投保人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政府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工作,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
(三)2023年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覆盖面,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促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保险方案
继续推进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为投保人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健全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一县一(多)品”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品种体系;完善成本保险、收入(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和“农业保险+”互相补充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多方式”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流程。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提前下发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县政府组织各镇及农业农村、林草、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摸清核实保险需求,并按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二)经办机构。县政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数量确定为3家,服务期限为3年。
(三)保险服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台账和公示公开制度,确保“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农业农村、林草、财政等部门报送承保理赔情况。
(四)保费结算。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按季度核实农业保险签单进度,预拨相应的保费补贴资金,年末根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年度保费补贴资金进行逐级清算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统计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县财政局在筹集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帮助筹集保费。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县财政和农户筹集保费的压力,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规定提取和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
(三)充分发挥农金室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农金室的有效运行,打造一支服务农村金融保险的本土化、专业化队伍,解决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与农金室(村委会)签订金融服务代办协议,约定相关工作费用、工作内容等,提升农金室运行效率。
(四)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保险服务质量、农金室建设运行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并将各镇农业保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县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和运用网络、电视、宣传单及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讲解农业保险政策和知识,提高农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和参保意识,积极参加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