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1-0022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15:45:43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向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批转〈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6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我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特将上述办法转发全县范围内执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一条。
第一条对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做了说明。
第二第明确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内涵及收费主体。
第三、四条明确了定价主体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五、六、七条明确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
形式及定价程序。
第八、九条明确了缴费主体、收费组成及收费收入的监督、
管理和使用。
第十至二十五条明确了价格制定、费用收取、车型类别、收
费条件、单独审批提交资料、收费减免、收费清算等停车服务收费中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明确了收费票据、收费公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监督及查处等相关事宜。
第三十条明确停车服务双方商定或约定不收费的,可遵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执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