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1-0024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16:35:22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民乐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8月13日印发了《民乐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下面就《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是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要求。随着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成为医保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不断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立足保基本、全覆盖,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1.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5号)
2.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张医保发〔2021〕51号)
3.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张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医保发〔2021〕52号)
三、主要内容
印发的《工作方案》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参保扩面。明确了实施全民参保的意义、原则和我县2021年的参保计划等。
第二部分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明确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执行时限。
第三部分为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明确了参加职工、居民全覆盖的分类参保政策、跨制度、跨区域参保待遇衔接办法、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政策、退费的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为坚决清理重复参保。明确了制度内重复参保不同制度内重复参保的规定及解决办法。
第五部分为提升经办管理服务。对缴费工作实施主体、信息系统、缴费方式的规定。
第六部分为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关单位在参保工作中的职责和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