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1-0047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3 17:36:51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新一轮补贴政策在范围、标准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补贴范围上,突出稳产保供。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调整扩展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建设的机具品目。
补贴标准上,突出“有升有降”。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的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等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