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2-0014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5-18 16:35:33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民乐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火灾和地震、洪灾、泥石流、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八个方面,明确了总则、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
(一)关于总则。列出了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编制目的。
(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截至2021年底,全县建成并运行的集中供水工程61处,解决了全县10个乡镇172个行政村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网络已基本建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通村率、入户率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有58处,已划定水源保护区的51处。
(三)关于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一是明确了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作为责任主体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二是明确其他各职能工作组的分工,负责制定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四)关于预防和预警。一是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二是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五)关于应急响应。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六)关于应急保障。一是通信与信息保障,二是应急抢修队伍保障,三是技术保障,四是资金保障。
(七)关于后期处置。一是调查与评估,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供水管理单位和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二是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三是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关于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管理和更新及解释与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