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4-0016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7-22 17:16:05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依据
《民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张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
一是落实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府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夯实“路长制”责任;三是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四是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三、数据解释
1.县域内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目前,县域内农村公路总里程1909.6公里,列养率为100%。养护工程(大、中、小养护工程)每年列养计划不少于96公里(2021年市局批复里程为102.4公里),且中等路、良等路、优等路总里程要达到1433公里(2020年实际中等路以上评定里程1698.04公里,已达88.9%)。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中规定: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列支。确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以上所列支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按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核定我县。
3.按照《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和《张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21〕22号)规定: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一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909.599公里,其中县道250.087公里、乡道383.911公里、村道1275.601公里,共需养护资金824.72万元,省级配套82.47万元、市级配套82.47万元、县级配套659.79万元。同时,另有省道119.761公里未纳入省级预算,参照县道养护标准需养护资金119.76万元;二是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共需42.6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6.36万元、原公路运输管理所16.30万元;三是人员支出。共需536.48万元(不含各类奖项和绩效奖),其中交通运输服务中心374.74万元、原公路运输管理所161.02万元。县级共需承担经费1358.69万元,养护经费根据农村公路里程的逐年递增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