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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民乐县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87/2026-0006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6-04-23 17:05:43 是否有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本《机制》严格对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甘政发〔20245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254号)要求,立足我县“一屏四县”发展战略,旨在打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能壁垒,构建“协调有序、配合有力、衔接高效”的常态化协作体系,全面提升法治民乐建设质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执法司法保障。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主体

本机制适用于民乐县人民政府及各组成部门、民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动工作覆盖全县所有行政单位,重点围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协调履职,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

三、主要内容

《机制》聚焦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化行政权与检察权的协同联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聚焦群众关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深度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共同服务保障“一屏四县”建设。服务保障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聚焦打造全省现代化工产业承载地,探索开展“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依法惩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打造“旅游+检察”工作模式,以检察履职助力“六宜”城市建设。三是共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统一司法尺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涉企强制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化解机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四是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在住房、食药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加强监督协作,加强民生领域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屏障,构建完善“六大”保护格局。五是共同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模式,助推依法行政,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热线数据互通,健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推进县域社会治理,构建“大综治”格局,运用检察建议解决民生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同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各镇、各部门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协作保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取证、共同问效等常态化机制,行政机关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第一时间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同步抄送县政府,形成工作闭环。三是提升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府检同堂培训、业务研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共同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业能力;将府检联动工作纳入全县法治建设考核体系。

五、《方案》实施意义

本《机制》是民乐县深化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协同的“操作指南”,通过五大领域任务联动,既能够凝聚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合力,破解基层治理难点堵点,又能够以法治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互促共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