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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2/2021-00072 发文字号 民商务字〔2020〕6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6-29 15:03:35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切实落实“六保”任务,做大做强我县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进一步激发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不断优化市场供给,促进就业创业,着力构建夜间经济融合发展格局,提升消费对全县经济发展拉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的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为重点,以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服务为抓手,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推动“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深入落实。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适度放开、合理布局、有序提升”原则,正确处理好管与放、点与面、法与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占道经营与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在保障道路安全,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造成油烟、噪声、废水污染等其他扰民行为,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城市(集镇)公共空间,有效界定相应时间,有力引导经营行为,全力助推全县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结合城市规划和消费需求,划定摆摊设点范围红线,明确允许占道经营和禁止占道经营区域。合理划分摊点类别,注重突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归类经营。禁止在学校、医院、政府部门门口及附近摆摊设点。

二是坚持有序发展原则。按照“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要求,在不影响城市运行、不干扰市民正常生产生活、不污染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区域设置临时摊点经营区,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有序摆摊设点。

三是坚持守法经营原则。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对街面和市场秩序管控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占道经营秩序,维护公共空间有序,引导商贩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便民惠民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步行街、早市、夜市、小商贩占道区域等经营范围,规划经营者数量和规模,规定经营时段,打造城市生活消费风景线。支持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允许大型商场及临街商户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提升夜间经济活力。

(二)加强引导服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的宣传,通过告知承诺等多种形式,引导流动商贩、店外经营者、占道经营者按照划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重点引导未就业大学生、家庭困难者摆摊创业。积极协调解决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问题,配套完善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等设施设备。

(三)落实防控措施。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绣花式”精细管理,引导摊位有序摆放,保持环境卫生,杜绝假冒伪劣。要强化进点摊主健康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制,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离场地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推行柔性执法。各监管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原则,在行政执法中,对轻微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为主,让从业者严守法律底线,促其规范运营、放心经营,保障地摊经济发展。

五、工作职责

公安、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按职责抓好服务保障、秩序规范、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摊点摊区正常治安秩序,及时解决出现的治安矛盾纠纷。结合“地摊”人流、车流集中情况,科学合理部署警力,规范流动摊位交通行为,引导“摆摊人”使用合规车辆,组织市场周边车辆有序停放。对“地摊”“夜市”集中的主要街道分时段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便捷。

县商务局:会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划定街道、步行街、夜市、小商贩占道经营区域范围,确定经营者数量和规模,划定经营时段,开辟市场经营。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地摊经济资金支持力度,将摊点摊区建设、设施配套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地摊经济区域实施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和服务,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食品原料溯源台账,科学防控地摊经济食品安全风险。积极维护好市场秩序,坚决防止兜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或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高效维权机制,充分利用12315热线、网站留言等多种途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摊点摊区必要的供水及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摊点摊区环境污染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县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摊点摊区市场卫生防疫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划定摆摊设点范围红线,设定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区域,明确经营区、禁营区。合理划分摊点类别,实行归类经营,确定经营者数量规模和经营时段。完善摊点摊区环卫保洁措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业时间,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大巡查力度,引导摊位有序摆放,规范占道经营秩序,维护街面公共空间有序。

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摊点摊区供电需求,加大用电安全监管。

六、组织保障

(一)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有序规范释放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潜力,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助力地摊经济发展。

(二)政策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及促消费、扩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税费政策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等管理规定,深化柔性管理服务,以既有“市容”又有“繁荣”为基点,做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城乡消费活跃。

(三)宣传引导到位。要坚持地摊经济和城市治理并重,及时宣传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助力复工稳产、活跃市场消费、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支持发展的政策效应,深入挖掘典型事例,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让城市更具烟火气,村镇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