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18-11827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18〕8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5-31 17:34:0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民乐县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的统一管理,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方便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张掖市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行政区域内的街、路、巷标志设置及楼(院)、门牌编号与设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街、路、巷、楼(院)、门牌标志是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凡已命名的街、路、巷、胡同(里、弄)应当设置地名标志,凡已编排号码的楼(院)、门应当制作设置楼(院)、门牌。
第四条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的指导监督工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县城城区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具体的日常工作。生态工业园区、乡镇住宅小区等按照隶属关系由园区管委会和各镇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第五条街路巷楼门名称统一用规范的汉字书写,以汉语普通话为标准读音。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双语标示,不得使用外文译写。
第六条街路巷楼门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依据,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
第七条全县街、路、巷、楼(院)、门牌标志的内容、式样、规格、质地等,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1—2008《地名标志》。同一区域内同类地名标志的样式、规格等应当统一。地名标牌分反光牌和长余辉蓄光牌两种。东西走向标牌为蓝底白字,南北走向标牌为绿底白字,均使用等线体汉字和大写汉语拼音。各种街路标志均加指向箭头,特殊需要(如加设广告等)可另行设计。
第八条街路标志一般设置在本街路的起止端、交叉口、汇合处以及路两侧。埋设位置应当本着容易发现并避开各种市政设施和广告标牌,高度一般在 2.5米 — 3米 。
第九条街路巷和门牌序列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应保持首尾完整,始末贯通,较大生活区可自成体系。较长街路可按交叉路口适当分段,以段编码。门牌编码时,应保持原号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门牌编码按照沿街门牌号码、居民院的门牌号码、院内楼(平)幢号、单元号、各单元门户号的顺序进行。起编时从街路端点开始,沿衍射方向逐门登记,边编码,边对照(新旧门牌号码),边绘制草图,做到号码与单位及住户不重、不漏、不错。经复核无误后,正式填写门牌编码表,绘制本街路门牌号码位置平面示意图,图中标明街路名称、单位及住户名称、门户位置、号码等。
第十一条街路巷两侧建筑物门牌号码分为主号、副号、支号三种。编制街路巷门牌号码时,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按走向编排。根据我县实际,街路巷门牌编码走向采取东西走向和南北走向两种。街路巷是东西走向的,编门牌号码的起始端定在此街路的东端,依次向西编排号码。街路巷是南北走向的,编门牌号码的起始端定在此街路的南端,依次向北编排号码。如果街路巷不是正东西、正南北走向而是斜向或走向复杂的,以路的总体走势倾向按接近正东西或正南北走向确定起始方向,按照街路巷名称进行编码。
(二)单双分开,两侧推进。门牌编码从起点开始,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依次推进。
(三)以门给号,无门不编号。临街建筑物,不论属单位还是属个人,不论是楼房还是平房,也不论门口大小,原则上一门一号。
(四)计划留足空号。在编码时,对街路巷中的空地、规划中的建筑、计划拆建或扩建的房屋等都要留足空号,以保证在编码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出现新的副号。原则上商业繁华街每4— 10米 、一般路段10— 20米 、边远地段20— 30米 留一空号。
(五)短小的或一端封闭的胡同(里、弄),按其路口所在街路巷的门牌号码顺序编号,胡同(里、弄)里面的院落门户采用“单元” “室”的形式编号,其编法从胡同(里、弄)口依次起编,单双依然左右分开。属于一门一户,也可采用室号代替单元号。
(六)临两个街路以上的多门院落、单位门牌。位于十字交叉路口或前后临街路的单位、院落,一般在不同方向都开有门户,以正门(主门)所在街、路配号,其余门不在同一条街路上的,按不同街路分别给号或留空号。
(七)凡不临街的建筑物,又没有围墙界定,以临街建筑物的号码编支号。
(八)破墙开洞的长久性门面,被规划部门批准认可后,可给主号。
(九)以地下人防工程开设的单位或地下较大公用工程,应按街路巷给主号。
(十)属短暂临时性建筑不予编号,必要时可给临时副号。非法建筑物一律不予编号。
(十一)少数街路巷原门牌序列编排比较科学、使用时间较长、群众不愿改变的可变通掌握。对于一侧是河流、铁路,另一侧门牌可顺序排列,不必分单双。
第十二条生活居住(住宅)区、厂矿生活区、单位家属院、家属宿舍等编码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对没有围墙界定、规划布局较大的居民生活小区,应按层次分片命名编号。起编点通常应选择在出入口处,当住宅区有几个出入口时,宜选择在交通最便捷、人流最多的出入口。起编入口在住宅区南面,则由东至西编排,从南向北推进;起编入口在东面,则由南至北顺排,从东向西推进;其它方向依此类推。
(二)对有围墙界定、又为封闭管理的较大居民生活小区,可以分片的方法进行命名编号,也可以不分片。居民区内的楼(平)房的编号,依据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左单右双的规定进行。有围墙界定的较小家属院、家属楼,按其大门所在街路巷编号。院内有若干楼(平)房的,以大院的主号分编支号,院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平房“四合院”,可按一定顺序从1号开始编号。生活居住(住宅)区一般分为区、小区、新村、苑、里、坊、居。
第十三条楼(平)房门牌按类别分为楼牌(包括主楼牌、支楼牌、独楼牌、单元牌、楼房户号牌)、平房牌(包括四合院牌、平房栋号牌、平房户号牌)。楼(平)房门牌按大小分为大门牌(较大单位或高大建筑物使用)、中门牌(一般单位使用)和小门牌(一般个人住户用)。编码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住宅楼各单元设单元号,楼内住户设户号,户号分楼层设号,即一层为101、102、……二层为201、202……依此类推。
(二)临街面的楼幢结构为一层(或二层)商用,二层(或三层)以上是以分单元形式居住的住户,若住户楼梯口不临街,楼号仍按居住区内统一编排,再以单元次序编单元号以后,按常规对户室编号;若住户楼梯口临街,楼梯口配门牌号,楼上住宅再以此号编门户号。
(三)对于较小家属院及零星的家属楼(平房),凡临街的可给街路门牌号、楼号或平房排号,不临街的以临街的主号编支号。
(四)沿街路巷成栋的平房,在面临街路巷的一面设栋号,其余各栋按顺序设支号,栋内住户设平房户号。
(五)居民大院只在院大门设一个主号(四合院号),院内住户编户号。
(六)多单位在一个院内,只编一个主门牌号,院内各单位按顺序编支号门牌号。
(七)不宜编号的住宅及情况复杂、不规则的房屋,本着衔接有序、好找好记的原则,酌情编号。
(八)通走廊楼一般不编单元号,门户号由层号和层内门号构成。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内村庄的门牌编码遵守以下原则:
(一)村庄村内街路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按程序履行命名手续后,方可按街路编排门牌号码。
(二)凡已划入城区的村庄一般按城区编码方法进行。未划入城区的或远郊村庄可按村单独编排门牌号码。对于面积较大,街巷网络比较完整的可参考城区编法进行编码,可按群众习惯,本着好找好记的原则,选择最优顺序编码。
(三)已建成街路两侧村庄的住宅、店铺,应当参照城区街路的门牌编码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各种门牌制作应当采用铝质长余辉蓄光牌材料字体一律制成白字,采用等线体书写。
第十六条全县街路巷牌的规格参照《地名标牌》标准制作。楼门牌的规格一般为:楼牌规格为 900mm × 500mm ,道路门牌规格为 200mm × 140mm ,楼房单元牌规格为 300mm × 150mm ,居民户牌规格为 120mm × 80mm 。
第十七条单位门牌一般安挂在大门门框或大门旁上方醒目处,楼牌、平房牌一般安挂在楼(平)房两侧山墙较高处(楼房在两侧3层楼下沿、距楼门方向2— 2.5米 ;平房在两侧墙壁居中2.5— 3米 高处)。2个单元(含两个单元)以上的楼房两侧均应安挂楼牌。单元牌、门牌安装在单元门上方(或左、右侧墙壁上方)和住户门楣上方中间。
第十八条街、路、巷、居民区、院、楼、单元牌等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更新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各类地名标牌的式样、规格、质材、颜色应当统一,并与街景协调,保持整洁完好。由县民政局向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公开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所选用的各类地名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