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现将《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我县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17〕4号)文件要求,开展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一、指导思想
贯彻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为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城区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区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等环境的安宁;
2.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相结合,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和城市用地现状确定《声功能区划》结构,既考虑现状,又兼顾长远,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3.《声功能区划》结果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噪声综合整治,划分区块不宜过细过小,尽量以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标准掌握适度,《声功能区划》要有较强的可行性;
4.《声功能区划》结果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应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统一发展;
5.《声功能区划》应在规划和城市用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科学确定《声功能区划》,使《声功能区划》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
6.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民乐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6-2030年);
7.民乐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标准值
民乐县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类标准适用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标准适用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标准: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五、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1、2、3类标准适用区域(暂不设0类声功能区)
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依据《民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进行划分,经过调整与补充划定,本次1、2、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共计15.88km2。其中无0类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10.49km2,占区域面积的66.1%;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14km2,占区域面积的26.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5km2,占区域面积的7.8%。各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1.1类声环境功能区(本区域范围内划定的2类、3类和4a类标准适用区除外)
I—1边界走向:高铁大道—东滨河路—祁连山—世纪大道;
I—2边界走向:纬一路—世纪大道—临松路—经二路;
I—3边界走向:嘉园路—世纪大道—北环路—经二路;
I—4边界走向:北环路—世纪大道—祁连山路—经一路;
I—5边界走向:北环路—经七路—南华路—西滨河路。
2.2类声环境功能区(本区域范围内划定的4类标准适用区除外)
Ⅱ—1边界走向:临松路—世纪大道—嘉园路—商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交界处;
Ⅱ—2边界走向:嘉园路—经二路—北环路—经一路;
Ⅱ—3边界走向:纬一路—经一路—高铁大道—世纪大道;
Ⅱ—4边界走向:G227线与世纪大道的联接处—高铁大道—经一路;
Ⅱ—5边界走向:乐民路—东滨河路—洪水河绿化带;
Ⅱ—6位于: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
Ⅱ—7:未建成区发展备用地。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Ⅲ—1边界走向:纬一路—经二路—临松路—物流仓储用地与商业用地交界处—嘉园路—经一路;
Ⅲ—2边界走向:高铁大道两侧已规划的仓储物流用地。
(二)4类标准适用区域
1.4a类标准适用区
高铁大道、金山路、乐民路、嘉园路、北环路、东西大街、祁连山路、经一路、世纪大道、解放路、西环路、东滨河路、西滨河路、经七路、G227线民乐段交通干线以及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具体范围是:
①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
②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相邻1类标准适用区50m、相邻2类标准适用区35m、相邻3类标准适用区20m的距离确定区域。
2.4b类标准适用区
兰新高铁民乐段,具体范围是:
经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相邻1类标准适用区50m、相邻2类标准适用区35m、相邻3类标准适用区 20m的距离确定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三)其他
未建成区在开发建设完成前暂执行二类区域标准,在项目立项及建设完成后按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
附:《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