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民乐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理委
员会,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民乐县税务局制定的《民乐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民乐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5号),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张医保发〔2021〕51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参保扩面
(一)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镇、社管委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镇、社管委和相关部门单位在加强和改进参保缴费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的原则。要立足保基本、全覆盖,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205701人并分解下达各镇和社管委(附件1)。县医保局在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结合年度预算,立足实际、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年度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利于增强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有利于提升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各镇、社管委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健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64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明确的标准分担(附件2)。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分类实施参保资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城市全额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城市差额低保和农村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
4.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2021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5.脱贫人口2021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1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五)严格执行时限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一)实施制度全覆盖的分类参保政策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医保要逐步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非就业居民应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各镇、社管委及相关部门单位要以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做到参保全覆盖。加强参保服务,落实各项参保和参保资助政策,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二)做好参保待遇衔接
1.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
(1)由居民医保转换至职工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缴费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
(2)由职工医保转换至居民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跨区域参保待遇衔接
(1)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当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转移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
(2)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出院时跨年度的,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
(三)加强和改进重点人群参保缴费
1.农村低收入人口。各镇、社管委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送贫致贫风险,其中,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大中专学生入学后应在学籍地积极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待遇享受到年底,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3.新生儿。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辖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县医保局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
5.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县医保局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县医保局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四)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退费
参保人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辖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其中,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四、坚决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 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学籍地医保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就业地医保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保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五、提升经办管理服务
(一)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作用。充分发挥基层乡镇(社管委)、村(社区)作用,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二)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功能。县医保局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比对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县税务局完善参保缴费服务,精准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
(三)推行方便快捷的缴费方式。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医保局加强源头把关,注重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参保人身份真实,保障合理待遇。各镇、社管委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及全民参保登记信息采集校对管理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保个人缴费参保率巩固在99%以上,低收入人口100%全员参保。各镇、社管委和县税务局、医保局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广泛了解参保时间、筹资标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重点加大对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重大疾病保障、意外伤报销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调动城乡群众参保的积极性,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医保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县财政局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税务局要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县教育局督促所有学生都能按时参保。各镇和社管委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避免出现系统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相符的情况,确保信息系统中参保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社保卡号、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系统中人员进行核实,对应参未参人员及时督促其参保,对死亡人员登记清楚在缴费期结束后统一剔除。各镇、社管委要根据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名单认真核实城乡居民全额和差额资助人员信息,于9月底前向县医保局提供《参保资助人员花名册》及汇总表,配合县医保局完成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资助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系,推动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守纪律,强化督查。在筹资过程中,各镇、社管委要严明财经纪律,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及时上缴参保资金,做好参保资金收缴的账务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参保资金。县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即日起,各镇、社管委每周一17:00前向县税务局、医保局报送《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度周报表》(附件3),县税务局于次日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因参保信息漏录、错录、重复录入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送邮箱:县税务局 707773750@qq.com
县医保局 503669098@qq.com
附件: 1.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计划表
2.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补助标准表
3.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度周报表
附件1:
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计划表
序号 | 镇(社管委) | 2022年参保计划人数 |
1 | 南丰镇 | 17414 |
2 | 永固镇 | 14502 |
3 | 洪水镇 | 31866 |
4 | 民联镇 | 19013 |
5 | 三堡镇 | 14337 |
6 | 六坝镇 | 20019 |
7 | 顺化镇 | 14500 |
8 | 丰乐镇 | 13173 |
9 | 新天镇 | 23026 |
10 | 南古镇 | 22472 |
11 | 社管委 | 15379 |
合计 | 205701 |
附件2:
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均补助标准表
档次 | 市、县 | 合计 | 中央财政 | 省级财政 | 市县财政 |
第二档 | 张掖市 | 580 | 464 | 102.4 | 13.6 |
附件3: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度周报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单位:人、万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缴费人数 | 本期缴费人数 | 累计缴费人数 | 完成率 | 累计缴费金额 |
1 | 南丰镇 | 17414 | ||||
2 | 永固镇 | 14502 | ||||
3 | 洪水镇 | 31866 | ||||
4 | 民联镇 | 19013 | ||||
5 | 三堡镇 | 14337 | ||||
6 | 六坝镇 | 20019 | ||||
7 | 顺化镇 | 14500 | ||||
8 | 丰乐镇 | 13173 | ||||
9 | 新天镇 | 23026 | ||||
10 | 南古镇 | 22472 | ||||
11 | 社管委 | 15379 | ||||
合计 | 205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