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2-00024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2〕1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3-17 15:35:08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备案说明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现将《民乐县2022年度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 8日
民乐县2022年度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全面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购运存销成品油、成品油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税收征管和环境治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22年度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2〕1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成品油市场检查整治部门单位间协作联动,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储油库(储油点),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存销、油品掺假、销售劣质油品、偷税漏税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应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流动检查点,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拦截,重点检查车辆的运输油品、出库单、到货地点及发票单据等;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二)开展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对于违规销售汽油及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处罚;依法查处质量违法、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成品油、商标侵权等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登记销售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储油行为。
(三)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
对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查处;对以经销燃料油、新能源燃料为名,并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而实际(暗中)经销成品油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取缔;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不达标油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全面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渗漏、防雷等设施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四)开展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加大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查处无票购进油品或“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行为;严格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实现“以销控进”强化信息监管;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加强监管,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至3月14日)。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负责本区域成品油综合整治的组织指挥、查处整治和案件办理的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综合整治阶段(3月15日至11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成品油综合整治,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成品油非法购运储销行为、非法偷逃税行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梳理成册,形成清单,对摸排发现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县成品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线索及时向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交办、督办,重大线索现场督办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成品油综合整治。
(三)检查推进阶段(6月17日至7月4日)。成立成品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督查组,对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标对点督查非法经营窝点、非法储油库、非法流动贩油、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到位、推进缓慢的实行责任倒查,必要时启动问责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2日至12月30日)。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开展情况,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健全深化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于12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分工
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采取“靠实属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督和整治工作合力。
县商务局:负责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有效证书、验收合格文件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对设施设备不达标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暂扣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县发改局:负责落实油品质量升级工作;配合环保、商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非法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依法查处非法储油危害公共安全的储油设施、流动加油车;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散装汽油的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有效处置污染环境的假冒伪劣油品;联合发改部门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的,依法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流动检查点,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拦截,重点检查车辆的运输油品、出库单、到货地点及发票单据等。会同公安交警、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经营单位的源头检查和抽查抽检,严厉打击擅自改装非法流动加油车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负责督促拆除违规设置的储油罐,依法打击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成品油贩运窝点、储油罐、储油点等非法改装擅自经营的行为;配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行为;全面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商务部门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命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的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以及走私成品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流通领域油品经销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对油品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弄虚作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检查加油站或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计量器具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经营、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加强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的监管,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不明来源进货的加油站及时查处;查处在成品油采购、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账外经营、隐瞒收入等税收违法行为;推动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查处擅自改装税控装置的行为;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成品油销售台账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张掖销售公司民乐分公司:负责成品油非法经营查处中专业性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油品质量初检、查处的非法油品运输存储等工作。制定员工排查激励机制,发挥面广点多的优势,提供非法经营信息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半年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综合检查。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监督管控,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彻查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办,不推不拖。加大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做好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衔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综合整治期间,因情况特殊,案情紧急的,要以讲政治、顾大局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特事特办,协同一致,对整治行动中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成品油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好投诉举报电话(“12350”应急投诉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6”税务投诉举报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综合执法、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定点检查、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精准打击成品油非法走私、非法购运储销、非法偷逃税行为,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民乐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民乐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 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 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怀亮 县商务局局长
姚英善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组 员:彭 东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张 斌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 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建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兴亮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海龙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副局长
范志军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媛萍 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副局长
常兆明 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任
王延昭 南丰镇副镇长
陈世军 永固镇副镇长
陈继弢 洪水镇副镇长
王永志 民联镇副镇长
金振华 三堡镇副镇长
赵之伟 六坝镇副镇长
朵 斌 顺化镇副镇长
贺 虎 丰乐镇副镇长
吴 东 新天镇副镇长
马海燕 南古镇副镇长
李得超 县交投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 谢 明 县发改局干部
马宁泊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干部
于文俊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李丰珂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干部
白雄珍 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
刘永杰 县税务局干部
胡永德 县商务局干部
胡光新 县公安局干部
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专班,其中成品油市场整治专班设在县商务局,牵头开展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打击专班设在县公安局,牵头开展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打击,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