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民乐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发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民乐县政府办 2022-05-18 16:31:19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民政办发〔2018〕115号)同时废止。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民乐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健全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群众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火灾和地震、洪灾、泥石流、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截至2021年底,全县建成并运行的集中供水工程61处,解决了全县10个乡镇172个行政村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网络已基本建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通村率、入户率均达到100%。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有58处,已划定水源保护区的51处。三、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发改、财政、卫健、供电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详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各镇、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水务、发改、财政、卫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环境、公安、供电等部门和相关镇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及时传达、执行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主要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2)应急抢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相关镇、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主要职责: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制定实施抢险配置方案,调配抢险队伍和物资。紧急情况下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3)医疗救护和灾害救援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相关镇参加。主要职责:当发生饮水中毒或人员伤亡事件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济工作。做好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电力保障。

(4)水质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期间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通信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相关镇、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参加。主要职责: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7)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供水单位、相关镇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指挥部专家组由县水务、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健、交通、自然资源、教育、公安、气象、自来水公司、农村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详见附件2),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意见;为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三)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是:拟定本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供水管理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供水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冰冻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储备必需的维修物资。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用水量不到5升,下同)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含2万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下同);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万人(含2万人,下同)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不含2万人,下同);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下同)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预警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务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管理单位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健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和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三)Ⅱ级响应

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四)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五)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六)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总指挥发布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后,由副总指挥发布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二)资金保障。县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县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三)技术保障。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用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四)应急抢修队伍保障。供水管理单位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组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供水管理单位和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指挥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二)预案解释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3.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挥:赵多磊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展兴华县政府副县长

吕希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军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葛永斌县水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局长

    员:展存福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赵生贵县发改局局长

李林学县教育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王建学县财政局局长

赵培超县工信局局长

姚英善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钱雪燕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大龙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连才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向荣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何怀亮县商务局局长

肖玺年县卫健局局长

王惠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宋晔儒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志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南丰镇政府镇长

曹天星永固镇政府镇长

陶得东民联镇政府镇长

陈建生洪水镇政府镇长

王秉林三堡镇政府镇长

朱兴国六坝镇政府镇长

马龙清顺化镇政府镇长

张重英丰乐镇政府镇长

杨海涛新天镇政府镇长

陈学福南古镇政府镇长

姚天涛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少珍县供销联社主任

县地震局局长

冒立鑫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景源县武警中队队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明德县农村自来水公司经理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刘治汉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贾宗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辛俊兵民乐高铁站站长

中国电信民乐分公司经理

张柏昌中国移动民乐分公司经理

朱铁军中国联通民乐分公司经理

朱端正民乐农商银行董事长

农行民乐县支行行长

杨兴隆中石油民乐销售分公司经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葛永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刘明德、刘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姚英善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韩克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延崇   县教育局县政府督学          

范宏伟   县农技中心主任              

陈兰芳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玉雄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天禄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治汉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县地震局副局长             

冒立鑫   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银邦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王海龙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副局长

何培林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刘明德   县农村自来水公司经理       

滕安国   县洪水河水利管理处处长     

史安泽   县水务局副总工程师        

   县农村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附件3

民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县卫健局: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乡镇、村组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等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期间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的畅通,优先运送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电力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时期送水保障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民乐分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主办单位: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民乐县信息服务中心 陇ICP备05003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