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2-00250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函〔2022〕59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09:13:27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民乐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梁 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池 洪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姚英善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志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展存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牛兴酉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成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单永红 县工信局副局长
姚 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海燕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 莲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姜文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玉珍 县医保局副局长
常兆明 县“三农”审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姜文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队)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三)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本区域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内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