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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 620722087/2022-00004 发文字号 民政发〔2021〕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1-05 16:51:45 是否有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张政发〔2021〕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211日至531日、111日至12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211日至531日、101日至1231日,其中11日至4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各镇要对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实抓细,集中精力抓好防火工作。各镇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跟进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三、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防范火灾发生。要充实一线管护、巡查力量,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巡护,严格入山检查,做好联防联控;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活动频繁区域、林草区道路两侧、电力设施周围秸秆、杂草等可燃物集中进行清理,确保形成安全隔离带,避免因串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要增设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进行严格检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扫码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违反有关规定,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发布禁火命令。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危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控防线。要严格落实防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县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 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五进”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六、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镇、应急、林草、大河口自然资源保护站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确保政令及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科学防范应对。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提前做好扑火器材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一有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到达、第一时间扑救,切实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县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0936-4429662(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36-4413101(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值班室)。


                        县 长: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