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19-00050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19〕3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19-03-11 15:12:0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民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19〕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民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将县级涉改部门承担的187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裁决、24项行政给付、46项行政确认、254项其他行政权力和15项公共服务、17项便民服务事项做出相应调整,请相关涉改部门单位做好所承担事项的调整和移交,健全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民乐县调整县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