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0-00367 | 发文字号 | 民脱贫领办发〔2020〕69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0-08-18 16:2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民财农函〔2020〕29号)精神,对2020年第二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进行了安排,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初步确定,提交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最终研究通过,现将民乐县2020年第二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共下达我县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8.6万元。
2.各镇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及时报账形成支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3.项目资金按照“先预付,后核销”的方式管理,预拨资金限额为工程类项目预拨计划资金数的50%,种养业项目预拨付计划资金数的80%。
4.各镇对上报的贫困户兑现花名册要严格审核,要确保准确发放,不得造成财政资金长期闲置或发放不出去。对审核把关不负责任,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民乐县2020年第二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民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