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9/2021-00301 | 发文字号 | 民文体广旅发〔2021〕18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26 14:56:12 | 是否有效 | 是 |
各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
为进一步加快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复工复产,根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张掖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有序开放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文化旅游营业场所的公告》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
二、复工复产条件
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需要复工复产的,必须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经主管股室对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核实验收后,提出是否同意恢复开放或复工复产的意见。
各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复工复产前必须达到以下疫情防控措施标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南要求,修订完善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排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登记、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一米线、50%承载量(隔位就坐)、加强营业期间值班值守、全员疫苗接种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恢复跨省游和“机票+酒店”业务,继续暂停接待中高风险地区团队及游客来我县旅游;旅游景区景点有序恢复开放,景区参观游客要严格按照“预约、限量、错峰”的要求,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强化自身防护;各场所要储备足量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液、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场所大小,配备不同规格的消毒工具,每日定时进行全面消毒消杀。
三、加强行业监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责任股室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各类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各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场所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做到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和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一律关停整顿,性质恶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