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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民乐县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20722037/2025-00244 发文字号 民水许可〔2025〕2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7-07 09:20:01 是否有效

民乐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审批《民乐县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请示》(民水移办字〔2025〕11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该请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区位于民乐县民联镇、南古镇区域,民联镇具体实施地点为下翟寨村的下翟寨组和财源组;南古镇具体实施地点为岔家堡村岔家堡组、岔家堡村水磨组。项目区工程由土地整理、人饮供水工程、田间灌溉渠道工程、蓄水池工程组成。

布置在四个项目区实施,分别为:民联镇下翟寨村下翟寨组项目区、下翟寨村财源组项目区、南古镇岔家堡村岔家堡组项目区、岔家堡村水磨组项目区。

(一)民联镇下翟寨村下翟寨组项目区

该项目区工程包括人饮管网工程(管道14681米、分水井3座和检查井1座),灌溉渠道工程(新建渠道1845米,配套建筑物57座)、(斗渠分水闸56座,平板车桥1座)和田间蓄水池工程(新建梯形引水渠204米、分水闸2座、平板车桥1座、消力池1座、新建3.0万立方米蓄水池1座、新建83.79平方米、管理房1座)。

(二)民联镇下翟寨村财源组项目区

该项目区工程包括人饮管网工程(管道5029米、分水闸3座)和灌溉渠道工程(新建渠道1450米,配套斗渠分水闸36座、平板车桥3座)。

(三)南古镇岔家堡村岔家堡组项目区

该项目区工程包括土地平整面积879亩和灌溉渠道工程(新建U形引水渠长度2177米,U形渠道但开闸76座、双开闸1座、平板车桥1组)。

(四)南古镇岔家堡村水磨组项目区

该项目区工程包括土地平整面积225亩,新建田间道路950米,新建闸阀井24座、泄水井21座;新建管理房1座,建筑面积51.94平方米;永久性公示牌2块。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9月完工,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同意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4.7480公顷,预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0022.38吨。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2,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4.66%。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免征。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水务局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上报每季度监测报告。

4.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做好现场的巡视检查内容及监理相关资料。

5.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民乐县童子坝管理处、民乐县大堵麻水管所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