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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关于印发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3/2021-00165 发文字号 张环民发〔2021〕4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生成日期 2021-04-29 09:18:25 是否有效

根据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施方案》要求,为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公众更进一步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自觉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内容

(一)向公众开放民乐县城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介绍污水处理设施功能和工艺流程为主,让公众充分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治污能力和治污效果,重点介绍城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范围、收水量、处理原理、工艺流程和处理能力等,使公众切身感受到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公益性质,培养公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二)向公众开放民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介绍垃圾收集程序和处理工艺为主,让公众充分了解垃圾从清运到处理的全过程。引导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转变消费观念,促进垃圾源头分类。

(三)向公众开放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对县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废气环保设施处理系统和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及工艺进行详细讲解。

二、开放方式

各开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6次公众开放活动。因特殊气候无法全年开展处理作业的,可在作业期适当增加开放次数。

(一)报名方式。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公布开放活动参与办法、开放时间、地点、参观内容等信息,组织做好报名工作,及时审核来访人员信息并通知审核结果。集体组织主要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来访人员应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开放单位可拒绝其参观申请。

    (二)宣传方式。活动宣传动员由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和开放单位共同负责,活动开始前,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展板等多种方式,大范围、多渠道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具体实施时,邀请媒体记者进行跟踪报道,采集和留存视频、照片等资料;活动结束后,及时宣传活动情况,并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做好正面引导。

(三)参观方式。开放活动以参观讲解为主,采取现场观摩、 对话交流、政策咨询、现场互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可根据不同参 观对象设置参观路线,区分讲解和展示内容,采取不同的互动形 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工作要求

民乐县环保设施和城区、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要以《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为基本遵循,紧密结合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充分展现开放单位功能特色。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极力提倡的一项工作,也是生态环境部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对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高度重视开放时的安全工作,提前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来访人员须接受开放单位安排的安全教育,必要时签订安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开放单位涉及商业机密或自主产权的信息。参观过程中,来访人员应遵守参观规则,不得妨碍设施正常运行。要完善安全设施,在参观路线上设置引导线,在两侧安装防护设施,在关键位置放置警示牌,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安全帽、防护服、防护耳塞、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对开放单位的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对开放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当拓展和创新,力求生动形象、通俗易懂,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效果;要根据开放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收集的意见建议,不断对开放活动进行调整、丰富和完善,确保开放活动永葆生机活力。

(四)做好活动总结反馈。指导各开放单位采取微信留言、邮件等形式进行开放活动效果反馈,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开放工作效果质量。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