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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关于上报民乐县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20722063/2021-00282 发文字号 张环民发〔2021〕12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生成日期 2021-09-12 16:32:00 是否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张掖市生态环境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张环法规发〔2021〕16)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标对表,结合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两项内容,全面开展了空气质量改善、河湖水质改善和周边噪声控制等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全力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增强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着力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9月5日,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我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3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88天,优良率为86.6%。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每月监测1次,共监测8次,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城区供水总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共监测1次,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地下水考核点位三堡徐家寨子每年监测1次,共监测1次,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全县未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二、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一)生态环境评价指标整改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路面保洁工作,加大城市保洁、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力度,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坚决履行施工扬尘污染管控责任,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措施,对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化内容检查项目7项,共排查扬尘污染治理隐患30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严管严控燃煤污染,整治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制定专项整改实施方案,持续强化1个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12个二级配送网点监管,加大对配送体系建设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2021年抽取煤样13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加大在用锅炉综合整治力度,按计划时限完成在用锅炉整治任务。狠抓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炉烟炕烟治理力度,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完成6个镇693户炉烟炕烟治理任务,强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秸秆、枯草、农膜等禁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四烧”行为,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杜绝露天烧烤等面源污染问题,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有序推进餐饮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开展甘肃天祁生物公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银河集团、远达食品、丰源薯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强化机动车尾气和渣土车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检合一”和I/M制度电子化闭环管理,对渣土、砂石料及商砼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管,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年未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二是河湖水质改善方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和集中整治,排查出县城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1个,完成规范化建设和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河湖长责任,深入开展“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扎实开展“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5万元,实施南古镇河牛口、左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加快实施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核心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民乐县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等项目,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7%,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全县2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规范的污泥暂存场,产生的污泥运往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处置三联单制度。持续巩固7个“纳污坑塘”整治成效,开展整治“回头看”,督促各镇建立污水拉运、接收台账,确保集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完成全县13座加油站双层油罐防渗改造任务。三是周边噪声控制方面,持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快速响应机制,逐步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9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3.5 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严格落实《民乐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和声环境技术规范要求,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文体广电旅游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网吧、KTV娱乐场所、餐饮门店、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深入城区所有商业门店和建筑工地噪声扰民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同时,与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2500多份;公安部门在县中心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5次,接受宣传教育群众7000余人,在民乐公安微博、微信群转发《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通告》2000余次,并严格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文体广电与旅游部门集中时间组织专人,对县域内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及周边居民开展噪声污染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并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确保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有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噪声源超标排污行为,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区噪声达标排放。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工作情况

一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做好“最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图,切实履行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要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公民、法人办事。优化审批工作流程,结合项目跟踪服务、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项目审批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保服务水平,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民生项目实行环评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环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通过技术评审和审批。继续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张政发〔2018〕53号)要求,对B类项目取消专家技术评审环节,2021年除三类项目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外,我局审批报告表项目8项,指导备案登记表项目52项。对建设项目实行“周对接、月跟踪、季督查、年验收”,督促建设单位自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19项。加强对“一考双评”企业的督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解决“一考双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和纠正企业落实整改,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与执法监管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和运用,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差别化执法监管,合理确定执法监管的比例和频次,提升企业环境履责和管理水平。

二是持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模式改革,深化“三化两分一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市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现场执法检查100%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面落实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综合应用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手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实现精准执法。至目前,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56人(次),共排查点位170个,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86个,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3份、督办通知18份、移交移送函23份,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8起,处罚金额23.9万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率100%。做实做细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群众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至目前,全县共受理办结环境监管“小微权力”信访12件,办结率100%;同时,将去年以来开展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拓展到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开展以来,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显著增强。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每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水质监测情况,共公示8次,每半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共公示1次,每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重点、一般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共公示8次,及时更新单位门户网站的党政动态,转载市政府网站发布的规定内容,及时处置舆论信息,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舆论宣传引导。印发实施《民乐县6.5环境日暨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集中宣传活动方案》,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场展出展板80余块,悬挂宣传标语70条,发放宣传彩页1万余份;组织县环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等60余人赴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县供热管理中心开展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组织召开1次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低碳日等重点节日,通过发放倡议书、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常态化的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显著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气污染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次扬尘污染严重。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淡薄,治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畜禽养殖粪便等废料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管理粗放,造成的环境投诉问题较多。三是环保宣传影响面不广,环保宣传形式单一,环保主题宣传主要以常规性的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摆放展板为主,创新性、具有特色的宣传方式较少,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够,群众环保意识不强,生态理念树立不牢,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个别企业历史遗留环保问题欠账大,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思想,扎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上来,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高度,自觉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好肩负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压实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对照生态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督促经营主体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社会和群众的呼声,有序、有力开展生产经营。

(三)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抓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刻认识做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市环保“清底”执法专项行动、祁连山外围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定期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整治“回头看”,督促各类问题切实整改整治到位,不复发不反弹。全面巩固整改成效工作,持续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排查整治,紧盯城镇边缘地带,工业园区外围地带,加大对小手工、小作坊等小企业手续不合法,长期无证经营、环保设施未落实的违法行为监管力度,确保各生产单位能够合规合法生产,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调度,实时掌握问题整改情况,对企业故意拒绝、拖延、逃避整改的行为,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形成严打态势。

(四)狠抓治污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坚决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守好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为支撑,以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纵深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突出抓好空气质量改善、污水收集与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精准施策,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的环境支撑。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