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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春节前开展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报告

索引号 620722063/2022-00087 发文字号 张环民发〔2022〕1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2-15 09:35:47 是否有效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春节前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张环办发〔20221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开展了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春节前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传达学习2022年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春节前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确保节前安全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全面认真检查

(一)环境影响评价检查情况。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民乐县顺祥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实际建设内容和养殖规模不符,扩建部分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审批;张掖市东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脱水洋葱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民乐县富翔联商贸有限公司在民乐工业园区生态宜居文化村(一期建设项目)北侧架设砂石料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我局对以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均已立案查处,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县域内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均落实到位。

(三)排污许可证执行检查情况。提交执行报告企业共36家,已提交36家,提交率100%;三个典型行业需审核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企业8家,已审核整改8家,审核率、整改率100%

(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检查情况2021年共审批建设项目3个,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因审批建设的3个项目正在建设不存在排放情况。我县锦世化工、爱味客、江陇包装、银河集团、供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7家企业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联网及运行检查情况。我县锦世化工、爱味客、污水处理厂等7家企业均已规范设置排放口及计量、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设施运行稳定。

(六)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重点涉危企业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张掖明成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锦世化工公司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堆存于设置三防措施的车间内,且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警示牌,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存储、转运台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铬渣、铝泥、芒硝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焦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张掖明成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场地规范化建设,厂区内监控设施全覆盖,库房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导流槽、泄露液收集池,危废管理制度上墙,铅酸蓄电池堆存规范17家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规范化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废处置中心签订了处置协议

(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现场检查发现,民乐县富翔联商贸有限公司在民乐工业园区生态宜居文化村(一期建设项目)北侧砂石料生产加工区域内原料及成品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我局于2022120日立案处罚。及时修订《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14家企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编制备案。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及环境应急值守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化解环境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加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环境隐患底数,明确整改目标,靠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值守,跟踪整改落实,做好移交移送。

(二)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突出环境安全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

(三)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做好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专题专栏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丰富人们的环境安全知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引导群众共同保护环境,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齐心协力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