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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2024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总结报告

索引号 620722063/2025-00008 发文字号 张环民发〔2024〕12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2-31 14:07:47 是否有效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环执法发〔2021〕17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张环执法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采取有力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就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集中全局有限执法资源,积极探索优化执法方式,帮助指导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的《张掖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领导小组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安排,为贯彻落实好全县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清单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执法正面清单包括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企业;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生物医药、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企业等八大类别的企业,经过认真筛选和动态调整,将我县符合条件的9家企业纳入了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同时根据动态调整机制,对发现的清单内企业出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或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时,及时进行调整。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非现场监管。我局依托张掖智慧环保平台、移动执法APP,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在线监督、在线管理、在线指挥、在线宣传、在线办公等平台作用,实现“互联网+环境执法”的要求。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全年累计录入移动执法系统执法监管信息400余条。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监控、分析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轻微问题视情况要求企业边生产边整改。同时加强与企业的电话网络沟通力度,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诉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加强服务指导,落实清单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张掖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要求,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对列入正面清单中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民生保障重点行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等类别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其他类别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正面清单工作开展期间,“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累计抽查检查企业120家次,其中抽取清单企业9家,免于现场检查企业18家次。对已安装在线的企业可作为一般监管对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监管执法。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环境管理实际需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积极采取提醒、协商、告知、建议、劝导等方式,尽可能减少行政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积极做好监管服务保障工作。

(五)严把执法标准,包容审慎监管。我局在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中既强力推动、严格执法,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服务与监管相结合,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对因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且问题轻微、非主观恶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企业立行立改且达到整改要求的,按规定免于处罚;对立即整改存在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2024年正面清单工作期间我县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45家次,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检查20家次,现场检查23家次,累计发现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和在线监测运维等问题13个,目前均已督促整改完成;减免行政处罚3起,累计指导帮扶企业15家次。

(六)坚持方向不变,严惩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县严格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全链条执法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的责任主体,要求既要积极履职严格监督,又要分类别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在引导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发现能够立即整改的环境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但对发现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今年以来,全县共对4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处罚金额11.3万元,确保了区域的环境安全

二、工作存在问题

我县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执法正面清单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及社会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知晓度二是监督执法方式不够多样化。基层执法人员仍保守运用现场执法等传统执法手段,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频次较低,利用遥感技术、无人机巡查等检查频次还不够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能满足现阶段工作要求,部分新进执法人员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新理念不能完全融会贯通,习惯于用老思路、老方法解决新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执法工作中,我县将对照当前工作任务和要求,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创新转变监管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守法宣传。在日常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将执法与宣传有机融合,在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为企业解读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指导帮扶企业准确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治污标准,让企业知标准、明规范,逐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实施现场执法工作,做到依法履职尽责、执法有理有据。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综合能力素质提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将公正执法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三)持续推进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在下一步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全面复产复工和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监管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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