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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市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15条措施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 620722027/2023-001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11-30 15:11:17 是否有效

民乐县公安局按照“全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结合《甘肃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紧盯市局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进一步明确重点,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着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一、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效

(一)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积极主动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编目、对接等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编制行政权力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名称、监管内容、监管要求、流程标准、责任主体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等各类公开载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市场经营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查询、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目,我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编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94项,行政确认事项2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公共服务事项117项,做到了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同市级公安机关相统一,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二)实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我局建立由指挥中心牵头抓总,治安、出入境等部门协同落实的“一窗通办”试点改革工作机制,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岗位技能练兵、跟班作业等方式,对业务知识、文明礼仪、服务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群众的本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实行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一窗式”办理。认真执行省厅临时身份证业务受理点扩展决定,各派出所均已开通临时身份证办理业务,辖区群众在身份证办理期间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只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窗口即可当场办结,群众无须再到县公安机关申领,真正实现跑一窗即可办完一件事

(三)持续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在提升工作效能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程网办”等便民措施,全面提高“全程网办”工作实效,让更多群众知晓、享受“全程网办”带来的便利。

1.推行户政业务“全程网办”。在实现高频户政服务“跨省通办”基础上,民乐公安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户政”服务,大力推行部分户政业务全程网办,明确了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统一了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建成网上办事“高速路”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我局积极宣传推广该平台,安排专人分时段对派出所审核信息进行督导,按时限对平台受理业务进行审批,同时优化照片采集审核方式、大幅缩减制证时间,全面推出身份证办理“24小时制证、72小时送达派出所或户政大厅”便民服务措施,凡在本省办理迁移户口业务,均可凭准予迁入证明在迁入地办理一次性户口迁移手续。

2.推行网络业务“全程网办”。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网上登记审核线下提交材料审批的方式,争取做到让群众少跑路。

3.推行交管业务“全程网办”。通过政务公开、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利用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向群众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车主和驾驶人主动下载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营造“放管服”改革良好氛围,增加网上办、掌上办比率,为企业和车主节约成本。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四)全面实施“跨省通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公安部“跨省通办”部署要求,民乐户政管理部门始终坚持“群众有需求,公安见行动”服务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责任担当,推出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1.全面实施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我局户政管理部门依托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政务微信打通了跨省业务流转与信息传输渠道,对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做到了“跨省通办”业务协同高效运行,实现了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办理“跨省办、就近办、异地办”、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

2.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等情形,群众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传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投诉和处理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无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发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制部门全力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把关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强对接报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异地办案协作、查扣冻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完善核查督办等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网络传销、走私、非法经营、侵占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追赃挽损与侦查破案并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三、实行轻微违法柔性执法

    一是推行谦抑柔性执法。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建立涉企案件前置审查机制,审慎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全面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对13类符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优化企业交通服务保障。建立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10类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11类轻微交通违法,列入“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特别是货车轻微交通违法,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实行柔性执法。同时在全方位多领域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引导和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

四、加快涉企案件依法办理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保障和服务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辖区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开展。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对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

五、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在办理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中,对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且社会危害不大的,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确保公正执法。

六、推动护航警官落地落实

进一步完善“护航警官”制度,确定“护航警官”16人,全面落实省厅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结合“三抓三促”和主动创稳行动,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调研,对违法犯罪、治安隐患等采取打、防、管、控等一系列举措,落实五项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侦破”,为企业安全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七、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

立足实际,制定无事“零”干扰措施,当好“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店小二”,在企业没有需求的情况下,多在外围为企业保驾护航,加强企业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尽力不到企业打扰,使企业轻装上阵,专注于生产经营,着力创优营商环境,为企业营造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八、打击涉企黑恶违法犯罪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九、落实出入境管理便民利企措施

强化出入境证件审批签发管理,全面维护有序出入境秩序。 一是认真贯彻移民局出入境证件受理新政策,逐步放开出入境证件受理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证件受理工作。二是严格证件审批签发管理,随着新冠病毒“乙类乙管”措施的落实,出入境证件办理量逐渐增多。

十、净化企业营商网络环境

我局持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窃取数据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加强互联网平台安全监管,大力推行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十一、优化旅游车辆通行管理

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城市交通组织精细化提升工作,根据我县城市道路基础条件和交通特点,积极协同住建局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结合旅游旺季辖区外来旅游车辆的实际情况,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采取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信号配时等措施,加大对过境车辆的引导和道路交通疏导,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了安全风险。

1.加强对城区道路的精细管理。结合路网改造项目,在东西大街、解放南北路、惠民路等多个路段增设了非机动车道,通过多次调研,计划在文昌路东口设置禁止左转,减少永鑫十字高峰排队车辆相互干扰以及北客运站大型客运车辆横过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路口车辆通行效率。

2.保障主干道路通行顺畅。根据主干道路交通车流特征,合理设置路段车道数量和功能,优化信号协同控制措施,确保干线交通连续、顺畅。

3.积极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联合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调整我县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一律延长至30分钟,同时夜间车位按照规定时间免收停车费。积极免费开放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2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积极参与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开展停车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支持鼓励住宅小区和机构停车位错时共享,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4.全面推进警保联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做到轻微事故快处快撤,避免小事故引发大拥堵,甚至引发大事故。

十二、简化机动车服务机构审核流程

为切实便利农村群众就近办理交管业务,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切实为农村群众就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1.推进交管业务延伸下放。按照省厅《关于授权委托办理国产轻型货车和国产新能源小型汽车业务的通知》,大队积极落实通知要求,按照规定重新修建了查验场地,同步落实查验员、查验工具等基础保障,优化查验登记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查验车辆,确保规范实施。积极学习甘州分局西街派出所前期试点开办交管业务的经验,为车驾管业务下放至乡镇交警中队做好准备。

    2.优化摩托车考试组织。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完善摩托车科目一考试题库,增加场景类、图文类题目,提升考核的实用性、针对性。推行摩托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并考试;试行在县乡偏远农村、交通出行不便的地方开展摩托车“送考下乡”;经备案后允许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使用纸质试卷考试,便利就近考试领证。

3.加强车管业务监管。重点加强车管所办理业务巡查检查、分析研判、抽查回访,对发现违规查验、违规考试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局党委处理。

十三、优化物流配送货车通行

随着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各类交通流量放量增长,我局高度重视保障物流畅通工作,持续改进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措施,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更多便利。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继续落实不限行措施。

2.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便利物流运输。限行时间由原来的05:00至23:00调整为07:00至20:00,调整后及时发布易堵路段提示,引导群众理性错峰出行。加大重点时间段、重要路段巡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原来办理货车通行证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交管12123网办货车通行证方式;实现了交管12123线上和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线下的便捷办理。对于货车通行证办理,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简化流程、缩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办理。

十四、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

今年以来,民乐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甘肃省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达成“只进一门,只对一窗、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一窗领取”压缩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在0.5个工作日以内,压缩率达95%,同时对印章刻制业审批不再设置数量限制条件,印章备案是否采用芯片印章由用章单位自愿选择。

十五、畅通企业权益保障渠道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企业保护工作,不断畅通企业、企业家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持续提升企业的司法获得感,积极接受企业家们的反馈,并对相关诉求进行梳理,强化结果运用,有针对性的提升改进全县保护企业工作,为相关企业、行业提供风险预警,并确保维护企业劳动者权益,为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同时时,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