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按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及无复垦修复义务人的公示

索引号 620722055/2026-000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5-09 08:54:43 是否有效

根据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及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技术规程要求,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采矿损毁土地开展责任主体核查。经全面调查与举证,认定位于民乐县境内的2个图斑为无主废弃矿山(属历史遗留矿山),无复垦修复义务人。现将新增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民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联系电话:0936-4421452

                                 

附件:无主废弃矿山图斑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