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5/2023-0033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16:1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甘教厅〔2015〕85号)《甘肃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民乐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本次注册人员为2018年完成首次注册教师及其他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注册而未注册的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师,新入职在试用期人员不参与此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 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注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1.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的教师学校要按照以下目录整理好档案(每位教师一个档案袋)
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成功后导出)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 教师聘任文件复印件或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④ 张掖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⑤ 教师体检结果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2.《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以上2项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政务大厅B1区教育局窗口。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县教育局审核注册。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边的“在线办理”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任教学校。
(二)任教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三)县教育局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初审机构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并将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并加盖公章验印。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26日-11月15日。
(二)学校审核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26日-11月17日。
(三)县级初审(公示)的工作时间段为11月18日-11月30日。
(四)市级复核的工作时间段为12月1日-12月5日。
(五)终审时间:12月6日-12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网上注册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核教师培训学分,认真做好学校审核工作。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初审机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也可咨询县教育局。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并视情况暂缓注册二年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合格的,撤销注册。
(六)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在工作中有疑问的及时与县教育局政务大厅周明联系,联系电话:0936-4413533。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张掖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2.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3.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
4.张掖市2023年各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