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25/2026-0002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3-24 11:48:36 | 是否有效 | 是 |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近期,张掖市公安局、张掖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中小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及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整治。
为切实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保障每一位同学的出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电动自行车驾乘交通安全事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作出如下告知与倡议:
一、 全体家长请严格履行监护管教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交通安全问题上,家长的监护责任无可替代。
一要严守法定年龄红线。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请不要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购买或提供任何车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骑行现象。
二要严把车辆安全关口。我县第一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已明确要求学生上下学不得骑乘电动自行车,为了孩子安全,请各位家长进一步提高认识,模范遵守学校制度。家长自己购买电动车请务必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具备3C认证、悬挂合法号牌的车辆,坚决杜绝无牌、超标、拼装、改装车辆上路。
三要加强日常出行监管。请尽量让孩子步行上下学,若确有特殊情况,还请家长亲自接送,减少孩子独自骑行的风险。对孩子可能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教育。要主动与学校保持沟通,及时查看学校发布的交通安全提醒,对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四要做好文明出行表率。家长的一言一行,孩子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请您在接送孩子或日常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用实际行动为孩子上好“交通安全第一课”。
二、 全体同学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同学们,你们是交通的参与者,更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将交通法规牢记心间,做文明出行、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一要牢记法律规定。请务必知晓: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险。
二要规范出行行为。步行时,请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骑行自行车时,符合法定年龄者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请系好安全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有序上下车,拒绝乘坐超员车、无牌车、非法营运车辆。
三要增强防范意识。要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骑行时集中注意力,注意观察道路状况,远离大型车辆。遇恶劣天气更要谨慎通行,确保自身安全。
四要互相提醒监督。不仅自己遵守交通法规,还要提醒身边同学共同遵守,主动拒绝乘坐违规车辆,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共同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交通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不松懈。学生的出行安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携手同行、同向发力。愿各位家长以监管为盾,做孩子出行的第一守护人,用严格管教筑牢家庭防线;愿同学们以自律为尺,做交通法规的自觉遵守者,用文明行为守护自身平安。让我们携手并肩,将交通安全的意识根植于心、落实于行,用每一次遵规守纪的点滴行动,汇聚成守护生命的坚实力量,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平安祥和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