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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效应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1/2022-0049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4-18 10:59:47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效应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顺应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和农村向城镇化发展新趋势,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不断提升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3区3镇30村”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在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用足用活民政各项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因搬迁“脱保”、“漏保”问题,同步跟进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生活好,不断增强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措施

(一)用足用活民政救助政策,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1.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为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搬迁至县城聚业苑所属小区、乐民新城和集镇的农村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位(库)、出租类不动产等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原保障政策保持不变。低保对象认定的其他条件严格按照相政策关文件执行。

3.搬迁入住县城聚业苑所属小区、乐民新城的保障对象,自愿将户籍迁移为城镇户籍的,原保障政策(包括: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经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后,可随户籍纳入城镇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

4.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影响,导致无法外出务工或受疫情影响,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可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5.搬迁群众中符合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条件,纳入特困供养兜底保障政策范围的,积极动员就近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不愿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四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发放一次生活必需品)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6.搬迁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有助于餐、助医、助洁、助浴等服务需求的,可在就近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驿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享受“菜单式”社会化服务;在就近的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健康小屋”免费享受量血压、测血糖、测血脂、健康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个人及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老人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经济资助。

7.对积极响应搬迁的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残疾、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家庭优先安排适老化改造项目,主要对家庭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施进行改造,并配置手杖、轮椅、防走失装置和智能手环、呼叫终端等智慧养老等设备,着力打造更加安全舒心的老年居家生活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兜牢兜实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各类救助标准、申请救助渠道等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知晓率。广泛宣传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完善镇村两级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基层救助协管员制度,配齐全县村(社区)救助协管员;补充政府购买服务基层救助经办人员,推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惩治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