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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51/2023-00274 发文字号 民民政发〔2023〕4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 14:36:12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作用,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地获得救助。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下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备用金53.1万元。

各镇、社管委及园区管委会务必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85号)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着力解决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及其他急难问题,各镇、社管委及园区管委会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禁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救助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附件:民乐县2023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民乐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民乐县2023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序  号

资 金(万元)

备 注(人)


1

南 丰 镇

4.1

20570


2

永 固 镇

3.5

17579


3

民 联 镇

4.5

   22478


4

洪 水 镇

7.2

35882


5

三 堡 镇

3.3

16638


6

六 坝 镇

4.7

23529


7

顺 化 镇

3.5

17325


8

丰 乐 镇

3.1

15446


9

新 天 镇

5.5

27270


10

南 古 镇

5.1

25472


11

社区管委会

4.6

23198


12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4

圆梦苑、复兴苑、富强苑、幸福苑社区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