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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51/2024-00126 发文字号 民民政发〔2024〕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3-26 14:56:16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起着兜底保障作用,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张民发〔2022〕66号)、《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张民发〔2022〕67号)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核查对象

2024年3月份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核查内容

(一)拓宽入户核查范围,确保低保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依规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的原则,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依规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对在册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低保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范围,按规定书面告知该家庭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三)严格审核确认程序,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责任”三到位;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智慧救助。依托甘肃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和“甘肃一键报贫”信息系统定期开展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各类数据交叉比对分析,主动筛查发现潜在救助对象,以大数据手段提升兜底保障的全面性、及时性,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低保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规范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是认定低保的关键环节,不准闭门造车,要据实核查家庭人口、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对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救助对象,依规退出保障范围。核查结束后,要提供保障对象相关佐证材料,对因病纳入的提供近一年内医疗支出相关证明资料,因学纳入的提供最新在校证明及相关费用票据。

2.加强动态管理。推进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镇、社管委要将入户核查作为低保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对死亡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停保,超出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及时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3.加强低保档案建设和管理。各镇、社管委要高度重视低保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低保档案分年、分类规范入档,要严格按照《张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22〕124号)要求,认真填写档案和收集各类佐证资料,切实做到内容齐全,格式规范。

五、核查时间

    此次年度核查工作从2024年3月6日开始,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将核查结果书面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1.民乐县2024年农村低保年度入户核查表

      2.民乐县2024年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入户核查表

3.民乐县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入户核查问题台账

民乐县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民乐县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入户核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