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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仪服务中心收费的公示

索引号 620722051/2025-003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9-16 09:24:49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仪服务中心收费的通知》(民发改〔2025〕57号)文件,对我县2家殡仪服务中心(县殡仪服务中心和民乐工业园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进一步明确如下:

民乐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遗体接运(殡仪车)元/5公里200 5公里内200元(含5公里);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3元;按来回里程计算;含抬尸;不收取误车费、楼层加收费等其他费用。
二、遗体存放(停尸房)


1.不含冷藏元/具/天200 3天以内;22:00时前按当天计算,22:00时起自第二天计算。
2.含冷藏元/具/天300 3天以内;22:00时前按当天计算,22:00时起自第二天计算;家属自愿选择。


民乐县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遗体存放(停尸房)


1.不含冷藏元/具/天200 超过3天;22:00时前按当天计算,22:00时起自第二天计算。
2.含冷藏元/具/天300 超过3天;22:00时前按当天计算,22:00时起自第二天计算。家属自愿选择。
二、吊唁设备及设备租赁


1.租用灵堂(吊唁大厅)元/次2400 含瞻仰台、固定挽幛、挽联、移动花圈、音箱设施、悬挂挽幛等设施。
2.租用灵堂(吊唁小厅)元/次1800 含瞻仰台、固定挽幛、挽联、移动花圈、音箱设施、悬挂挽幛等设施。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仪服务中心收费的通知》(民发改〔2025〕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