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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民政局、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民乐县财政局、民乐县统计局关于做好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 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51/2025-00418 发文字号 民民政发〔2025〕2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政局综合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2-02 11:03:07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民发〔2025104号)要求,切实履行守住民生底线的首要责任,做好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综合考虑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需求现状,2025年,城市低保量化比例以不低于25%的标准确定,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在量化区间内,不作调整,农村低保量化比例以不低于35%的标准确定,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指导标准,即:一类低保标准提高至539//,二类低保标准提高至460//,三类、四类低保标准保持不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01//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

二、完成时限

以上标准从2025101起执行,202512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

三、工作要求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是省市、县委、县政府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落实“三抓三促”的有力举措。各镇、社管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严格靠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提标工作实行责任人包干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一体推进,认真排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强化督查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查处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民乐县民政局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民乐县财政局              民乐县统计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