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1/2025-00418 | 发文字号 | 民民政发〔2025〕27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政局综合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2-02 11:03:07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民发〔2025〕104号)要求,切实履行守住民生底线的首要责任,做好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综合考虑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需求现状,2025年,城市低保量化比例以不低于25%的标准确定,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在量化区间内,不作调整,农村低保量化比例以不低于35%的标准确定,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指导标准,即:一类低保标准提高至539元/人/月,二类低保标准提高至460元/人/月,三类、四类低保标准保持不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01元/人/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
二、完成时限
以上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
三、工作要求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是省市、县委、县政府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落实“三抓三促”的有力举措。各镇、社管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严格靠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提标工作实行责任人包干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一体推进,认真排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强化督查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查处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民乐县民政局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民乐县财政局 民乐县统计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