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3-00721 | 发文字号 | 民水许可〔2023〕5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16:38:26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江陇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延续取水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符合实际,取水要求基本合理。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现批复如下:
甘肃江陇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号:D620722G2021-0338号;取水权人:甘肃江陇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事纲;取水用途:工业用水;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年许可水量:10.8万立方米;取水地点: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大道以南甘肃江陇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厂区东南面;延续期限:2023年9月6日至2028年9月5日。
以上延续取水许可批复后,要严禁超许可取水,严格按年度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出现重大旱情或其他紧急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统一调度。
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民乐县水务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