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3-00753 | 发文字号 | 民水许可〔2023〕6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16:44:55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城区生态水系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民乐县城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现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高度重视,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圣天寺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文化公园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经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民乐县城区圣天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系、文化产业园文化公园水系、北城区生态水系和民乐公园水系从民乐县洪水河益民东干渠取水,经循环后仍排入益民东干渠。
二、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为9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河湖补水。以上批复的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设计报告》和《论证表》中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按规定加强水系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四、你公司收文后,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要严格执行水资源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取水。
民乐县水务局
2023年9月12日